中國隋唐兩代的東都城遺址。在河南省洛陽市區及近郊,南望龍門,北依邙山,東逾瀍水,西至澗河,洛水橫貫其間。1954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對隋唐洛陽城進行勘查;1959年調查瞭宮城、皇城及周圍諸小城的平面佈局,確定一些門址的位置,並發掘瞭皇城南牆的右掖門;1960~1965年繼續調查瞭街道、裏坊及市場的位置,同時發掘瞭宮城。1969年,河南省博物館與洛陽博物館聯合調查、鑽探和發掘瞭含嘉倉城;其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市博物館和洛陽市文物工作隊又多次在在隋唐洛陽城遺址內進行發掘。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洛陽城營建於隋大業元年 (605),其規模僅次於都城大興城。唐代略有增建。隋唐洛陽城包括宮城、皇城、圓壁城、曜儀城、東城、含嘉倉城和外郭城。

  外郭城 南寬北窄,略近方形。城墻全部用夯土築成,基址寬約15~20米。南墻長約7290米,東墻長約7312米,北墻長約6138米,西墻南端長約6776米。稍呈弧形。東西兩墻下面發現有石板砌的下水道。

  外郭城有8個城門,西墻無門。南墻3門,自東向西為長夏門、定鼎門(隋名建國門)、厚載門(隋名白虎門)。東墻3 門,自南向北為永通門、建春門 (隋名建陽門)、上東門(隋名上春門)。北墻2門,東為安喜門(隋名喜寧門),西為徽安門。勘察清楚的南墻3門和建春門等都是一門三道。城內街道橫豎相交,形成棋盤式的佈局。在洛河以南探出南北豎街12條,東西橫街6條;洛河以北探出南北豎街4條,東西橫街3條。其中最著名的是定鼎門大街,又稱天門街、天津街或天街,是南北主幹道,現存長約3公裡,寬約90~121米,路土厚達0.6米。城內街道組成裡坊,據《唐六典》及《舊唐書》等文獻記載並結合考古鉆探的實際情況可知,總數為109坊3市,即洛河南為81坊2市(西市、南市),洛河北為28坊1市( 北市)。已勘查出洛河南的55個坊和洛河以北的9個坊,其餘各坊市為今城所壓或被洛河沖毀。

  宮城 位於外郭城的西北部,平面略呈長方形。北墻長1400米,西墻長1270米,南墻長1710米,東墻長1275米。城墻寬約15~20米,中為夯築,內外砌磚。已經勘查出南墻正中的應天門(隋名則天門)、東邊的明德門(隋名興教門)、西邊的長樂門(隋名光政門)和北墻的玄武門、西墻的嘉豫門。在宮城中軸線上,發現多處大片夯土殿址,西部已發掘出多處長方形基址和一處石砌圓形基址。應天門內右側發現瞭為營建宮室而設置的窯場,出土大批註明官、匠或官工的印字磚瓦。勘查探明瞭宮城東南側自成一城的東宮以及北部的陶光園、中部偏北的徽猷殿、西北部的九洲池,特別是宮城內武則天時的明堂遺址的發掘,是迄今洛陽隋唐東都城考古最重要的發現。遺址的方位、形制、建築特點,與文獻記載的明堂〔開元二十八年 (740)改稱含元殿〕頗相符合。在夯土殿基正中,有由4塊大青石構成的巨型柱礎。柱礎外圈直徑4.17米,內圈直徑3.87米,它的發現為進一步弄清宮城內宮殿的佈局,逐步復原宮城、皇城內的建築,確立瞭準確標志。

  皇城 圍繞在宮城的東、南、西三面,其東西兩側與宮城之間形成夾城。由於洛河北移,皇城東南部被沖毀,南墻僅存西段,長約540米,東墻現存長約1115米,西墻長約1670 米。已勘查出東墻的宣耀門、西墻的宣輝門和南墻西部的右掖門。右掖門已發掘,殘高2.15米,進深17.5米,為一門三道,每個門道寬6米,左右門道外側各有13根立柱,采用上架過梁的形式,其上蓋築門樓,內有寬1.25米的車轍。皇城內發掘瞭隋代的子羅倉。

  其他諸小城 曜儀城在宮城之北,為狹長形,東西長約2100米,南北寬約120 米。曜儀城以北是圓壁城,東西長2110米,南北寬為460(西端)~590米(東端)。圓壁城的北墻即外郭城北墻西段。已勘查出這兩座小城的斷續城垣以及兩城中部相通之門道和圓壁城北墻正中的龍光門。在皇城東側發現有東城,城址為縱長方形,南北長約1270米,東西寬約620米。在宮城東北角和西北角外,還有面積較小的東西隔城。

隋唐洛陽城遺址平面圖

  從考古發現看,諸小城中最重要的是東城北面的含嘉倉城。城平面為長方形,南北長725米,東西寬615米。有城門4座,即倉東門(東門)、倉中門或圓壁門(西門)、德猷門(北門)、含嘉門(南門)。德猷門經發掘為單門道,寬4.9米,進深17米,門道留有車轍。東北部和南半部,已探出糧窖287座,東西成排,南北成行。先後發掘瞭12座糧窖,其中9座出有銘磚,有唐代調露、長壽、天授、萬歲通天、聖歷等年號,記載著糧窖在倉城中的方位,儲糧的品種、數量,糧食來源、入窖年月、運輸和管理人員的官職和姓名。第160號窖還保存有約25萬千克的炭化谷物。含嘉倉城的發掘,為研究隋唐時期大型官倉的倉儲和管理制度,提供瞭重要的實物資料。

  遺址的保護 196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為省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建立文物保護小組。1982年以後,洛陽市政府規定在保護區進行建設,要履行報批手續,並由文物部門進行鉆探和發掘,重點文物保護區一般不許進行基建。對發掘出土的重要遺跡,如石砌圓形建築基址、大型石柱礎等,修建瞭保護房或圍欄加以保護。1989年又重新明確保護范圍,並建立多處石質保護標志碑。

  

參考書目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隋唐東都城址的勘查和發掘》,《考古》1961年3期。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工作隊:《隋唐東都城址的勘查和發掘續記》,《考古》1978年6期。

 河南省博物館、洛陽博物館:《洛陽隋唐含嘉倉的發掘》,《文物》197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