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鑽探方法在地下建造的各種用途的樁體。樁體有垂直和傾斜的。用於新建的樓宇、道橋、塔架和壩基等工程建築基礎,亦用於錨固、支護、古舊建築基礎加固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建造樁體主要方法是通過地面鑽機帶動鑽具和鑽頭以回轉或衝擊方式,在地層中鑽成圓形鑽孔,當孔深抵達設計的持力層時,將孔內鑽具和鑽頭提出孔口,而後將預先製成的鋼筋籠下入孔內,並註入混凝土形成樁體。具體在地層中成孔的方法視地層情況和工程需求而異。除回轉鑽進和衝擊鑽進外,還有沖抓、震動、旋挖和螺旋鑽進等。在很多多場合下要采用無循環介質(泥漿)的幹式作業法,以利於保護環境,提高工程質量。鉆孔樁的直徑從幾十厘米到二三米;樁長從幾米至近百米;其外形多為圓柱體,亦有矩形斷面(用沖抓鬥施工)。憑借樁體周圍與地層的摩擦力和端部與持力層接觸壓力形成樁體的承載力。為瞭增大樁體承載力在若幹工程基礎設計要求采用擴底樁,增加端部與持力層接觸面積。其方法是采用能張斂的擴底式鉆頭,可以有效將原來鉆孔和樁體直徑增大2/3以上。為瞭確保鉆孔樁施工的質量,在未下鋼筋籠之前,要測量鉆孔直徑和垂直度,一般其誤差分別不超過±5%和1%為合格;孔底沉渣厚不超過10厘米。在灌註混凝土成樁後,要用無損法測試有無斷樁和裂縫現象,必要時用小直徑鉆孔取樣觀測,並對樁的承載力進行實際抽樣負載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