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商品出售的軟體。目的是為瞭保障用戶共用和修改根源程式的自由。

  通常商品軟體的使用許可證規定:在購買或者租用瞭這種軟體以後,隻能自己使用,不能和他人共用,也不能去修改它的程式。而自由軟體讓你有隨意複製多份拷貝並加以散發的自由,可以收取與複製和散發有關的費用,也可以對這個軟體進行修改,或把原來軟體中的某些部分取出來,用到新的自由軟體中,但不能就其中的源代碼部分向他人收費。自由軟體的源代碼必須保持被他人共用和修改的自由。<

  由於自由軟件遵循源代碼開放、共享的原則,因此受到瞭教育界和學術界的歡迎,在開放和共享的原則下,老師、學生以及科研人員能夠最大限度地得到先進的知識和技術。

  與自由軟件概念有關的還有共享軟件。共享軟件的主旨是軟件開發者願意和用戶在共同承擔開發費用的前提下與用戶共享開發成果。因此,共享軟件的源代碼並不一定向公眾提供,用戶如果決定使用這類軟件,應該向軟件的開發者交付相關的費用,以分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