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和政府為應付自然資源可能的供給時滯和升值,實現資源(品)採購和運輸的規模經濟,以保證未來生活、生產和社會正常運轉,而採取的將資源及資源品以妥善方式暫時閒置不用的行為。即將資源儲存起來備用。

  由此可見,資源儲備的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人或一個傢庭(如燃煤儲備),也可以是一個企業(如燃料和原料儲備),還可以是一個國傢或地區的政府(如進行戰略性資源儲備)。

  資源儲備的功用是多方面的:保證證資源(品)的及時有效供給,使生產和生活正常進行;應付資源(品)可能出現的升值即價格上漲情形,並通過資源儲備獲取一定的機會所得;降低資源(品)的供給(采購和運輸等環節)成本,實現規模化資源供給。政府進行資源的戰略性儲備是其職責之一,特別是一個國傢的政府是否進行資源的戰略性儲備,應作為判斷其是否對國傢和民族真正負責任的重要標準之一。

  資源儲備的方式是多樣的,包括:最常見的資源品倉式儲備,針對流失性或流動自然資源進行資源設施建設(如蓄水和蓄能),對原位資源和礦藏資源采取暫不開采利用的措施(自然儲備),以及非投機性資源品預購等。

  資源儲備既要講求戰略意義,又要註重經濟可行性。資源儲備是否經濟可行,可用以下公式判斷:Pt≥(Po+Sc+Oc)(1+r)t式中Ptt時間資源價格;Po為初始資源價格;Sc為資源儲備成本;Oc為由於不利用資源所喪失的機會成本;r為銀行利率;t為時間,年或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