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思想傢關於人們的物質欲望與滿足欲望的理論觀點和主張。先秦,道傢把欲望看作禍根:“罪莫大於可欲”(《老子》第四十六章),主張“無欲”或“寡欲”,反對基本物質需要以外的欲求,提倡“知足不辱”(《老子》第四十四章)。儒傢都強調用倫理道德規範欲求。“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裏仁》)。“養心莫善於寡欲”(《孟子·盡心下》),認為修養道德的最好辦法是寡欲欲。荀子認為欲求矛盾是因“欲多而物寡”(《荀子·富國》)引起的,欲是由天性賦予的,而求則是人的主觀思維活動。隻有實行“明分”(按封建等級進行分配),才能使欲求矛盾得到合理解決。由此他提出導欲論,主張以禮義來引導和制約欲求。西漢董仲舒繼承孟子的寡欲論,把情欲看作惡的根源,主張用人的善性來控制情欲。司馬遷認為求富欲是人生來具有的不可改變的本性,主張順應人們的求富欲來發展社會經濟。成書於魏晉時期托名楊朱的則倡縱欲:“人之生也,奚為哉?為美厚爾,為聲色也!”(《列子·楊朱》)宋李覯認為欲與利的滿足是沒有止境的,主張用禮來制約欲求。“欲者人之情,曷為不可言”(《李覯集·原文》)。程朱理學派提出“存天理,滅人欲”之說,認為天理是“仁義禮智之總名”,是人“生而有之者”(《朱子語類》卷十三),其中包括瞭人們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欲望,而人欲指非生存所必需的欲望,就必須用道德加以規范和限制。胡宏、陸九淵、陳亮、葉適等反對將天理、人欲對立起來,認為人欲也是人性“固然,非外來也”,“天理人欲,同體而異用”(《胡子·知言》)。明代的李贄、清代王夫之、戴震等認為天理存在於人欲之中,也反對將天理與人欲對立起來,強調欲與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