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郵政企業與郵政用戶之間、郵政企業與國傢郵政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單位之間在郵政管理和郵政業務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人類社會出現郵政通信,始自專事傳遞國傢政令、公交的官辦郵驛組織。11世紀以後,隨著商業、文化的發展,出現瞭為民間傳遞信件的私營郵遞組織。17世紀,才創立瞭由國傢經營的既為政府通信服務、又為民間通信服務的近代郵政。

  中國近代郵政建立於清末。1896年年成立由國傢辦理的“大清郵政”,並公佈瞭《郵政開辦章程》。1921年10月12日公佈實施《中華民國郵政條例》,1935年7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瞭《中華民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建立瞭中國人民郵政,施行新的規章制度,並制定瞭若幹法規。1986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分8章,共44條,包括總則,郵政企業的設置和郵政設施,郵政業務的種類和資費,郵件的寄遞,郵件的運輸、驗關和檢疫,損失賠償,罰則,附則。其立法宗旨是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郵政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主要內容是:①郵政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的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根據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傢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傢安全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戶交寄的郵件、交匯的匯款和儲蓄的存款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③郵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等郵資憑證由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發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④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