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照明出現故障時提供照明的燈具。這種燈具在正常供電時處於應急工作的準備狀態,一旦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燈具立即(約5秒)自動轉換到應急狀態,起照明或指示作用,廣泛用於不可斷電場合的備用照明,高層建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指示及照明,標記和高度危險作業區的照明等。

  應急照明燈可按工作狀態和功能進行分類。按工作狀態可分為:①持續式應急燈。在正常照明或應急照明時,應急照明光源都工作。②非非持續式應急燈。隻有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應急照明光源才工作。③復合應急燈。燈具內裝有兩個以上光源,至少有一個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提供照明。按功能可分為:①照明型燈具。在正常照明發生故障時,能向走道、出口通道、樓梯和工作場所潛在危險區域提供一段時間(約90分鐘)的必要照明。②標志型燈具。燈具面板上設置有具有一定亮度和均勻度並能滿足一定形狀要求的文字和圖形,能醒目地指示出口及通道方向。

  應急照明燈由光源、電源控制器、電氣附件及燈體等組成。應急照明燈常用的光源有白熾燈、熒光燈、場致發光體、發光二極管等,適用於不同的場所。應急照明燈的電源在燈具體積、容量不太大的情況下采用鎘鎳電池或鉛酸電池,放電時間較長的采用大容量開口型電池。控制及電氣附件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變換器、檢測電路工作性能的切換開關、鎮流器等。燈體應適宜於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