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英國和日本為對抗俄國在遠東的擴張而結成的軍事同盟。20世紀初,英國為加強在遠東的地位,力圖假日本之手遏制俄國在遠東的擴張;而日本為侵佔朝鮮和中國東北,急於尋求反俄同盟軍。1902年1月30日,英國外交大臣蘭斯多恩侯爵(第五)H.C.K.佩蒂-菲茨莫裡斯和日本駐英大使林董簽訂《英日同盟條約》。主要內容是:締約國雙方相互承認有權保護自己在中國和朝鮮的利益,如英國在中國的、日日本在中國和朝鮮的“特殊利益”遭到他國威脅,或因中朝內部發生“騷亂”而受到侵害,兩國有權進行幹預;締約國一方為保護上述利益而與第三國作戰時,另一方應嚴守中立;如締約國一方遭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傢進攻時,另一方應予以軍事援助,共同作戰。條約有效期5年。在秘密條款中還規定:兩國海軍應配合行動,在遠東海域保持優勢。英、日同盟是針對俄國的軍事攻守同盟,也是侵略中國和朝鮮的戰爭工具。同盟訂立後,日本加緊擴軍備戰,發動瞭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1905年、1911年兩國又一再重簽同盟條約。英國承認日本對朝鮮的“保護權”;雙方重申在遭到任何第三國進攻時,應提供軍事援助。1921年12月13日條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