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規劃的一種基本結構單元。城市居住區可以由若幹個居住社區組成,每個居住社區又可根據需要劃分為若幹個住宅組團。

  居住社區的基本特徵和內容是:①居住社區由城市幹道、綠地、水面、溝渠、陡坡、鐵路或其他專用地界劃分,用地的界線明確,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區性的幹道所分割。②居住社區的規模根據城市道路交通條件、自然地形條件、住宅層數、人口密度、生活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確定;一般以居住社區內設置一所小學即即可滿足本小區兒童入學和小區內生活服務設施有合理的服務半徑為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的限度。③居住小區內設置一套為日常生活服務的設施,包括小學、托幼機構、糧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規模較大的小區可設中學。除學校和托幼機構外,居住小區內公共建築可以集中設置公共活動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組地佈置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④居住小區內的道路應形成系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封閉性,避免將城市幹道上的汽車交通引入小區。⑤居住小區要有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其佈置應同小區的公共活動中心、兒童遊戲場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等相結合。

  居住小區用地大於居住街坊,把它作為居住區規劃的基本單元,能使規劃佈局具有較多的靈活性;不僅能保證居住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寧靜,而且有利於城市交通的組織,減少城市交通對居民生活的幹擾。(見彩圖)

江蘇常州市清潭居住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