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都華盛頓位於美國東部馬裡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相鄰處、波托馬克河和阿那考斯蒂河交匯處的北岸高地上。面積5300平方公裡,其中市區面積178平方公裡。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1780年選定該地建都,並以總統華盛頓的姓氏命名。1791年聘請法國軍事工程師P.C.朗方對城市進行規劃。朗方根據華盛頓地區的地形地貌、風向、方位朝向等條件,選擇瞭這個地勢較高和取用水方便的地區作為城市建設用地,並選定琴金斯山高地(高出波托馬克河約30米)佈置國會大廈。朗方的方案以國會大廈為為中心,設計瞭一條通向波托馬克河濱的主軸線;又以國會和白宮兩點向四面八方佈置放射形道路,通往各個廣場、紀念碑、紀念堂等重要公共建築物,並結合林蔭綠地,構成放射形和方格形相結合的道路系統。

  朗方開始規劃的華盛頓城總體方案,雖經多次修訂和補充,但方案的基本原則沒有變動。華盛頓城雖然隻有200年的建城歷史,但堅持瞭尊重傳統、保持特色的原則,使該城市在世界各國的首都中保持著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是:①不發展或不佈置重型、大型的工業建設項目,以保證環境的潔凈。②保持放射形和方格形相結合的道路網;許多道路交叉點被設計成圓形、方形廣場;道路寬闊,綠樹成蔭,景觀富於變化。③卓有遠見地規定瞭市中心區周圍的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國會大廈的高度(33.5米)。④建築佈置同廣場、水池保持合理的空間尺度和比例;在市中心的主軸線上,從國會大廈向西經華盛頓紀念塔、倒影池、林肯紀念堂等約3.2公裡長的空間范圍內,草坪、林蔭道以及兩側的主要公共建築群等都經過精心設計。⑤綠地和公園較多,便於市民的遊憩活動,並有利於凈化城市環境。全城綠地面積為31平方公裡(平均每人超過40平方米),同世界其他國傢的首都相比,綠化程度較高。

  美國國會在1952年通過瞭《首都規劃法》,又於1954年和1961年相繼作瞭城市規劃,經過對7個方案的比較,1962年正式提出公元2000年的首都地區規劃方案(人口規模為500萬)。該方案以現在城市為中心,向外伸出6條放射形軸線。沿軸線分散城市的功能和建設項目,佈置一批規模不同的衛星城鎮或大型居住區。

華盛頓市鳥瞰圖 1.國會大廈 2.白宮 3.華盛頓紀念碑 4. 林肯紀念堂 5.傑斐遜紀念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