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藥品或藥物。世界衛生組織的藥品生產和品質管制規範(GMP)中藥品的定義是:凡被生產、銷售和應用於治療、緩解、預防、診斷人或動物的疾病,不正常的健康狀況及有關的癥狀和恢復、改正或改善人和動物器官功能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按照這一定義,藥品系指病人直接服用的藥物製劑,如片劑、針劑、膠囊劑、膠丸、酊、水、糖漿、栓劑、診斷藥品和中成藥的丸、丹、膏、散、沖劑等。原料藥、中藥材、浸膏等均稱為原料、活性成分或有效組分。因此,藥品成為藥物製劑的同義詞,有時也稱為成藥。中中國藥品管理法中藥品的定義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