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技術工具中接受控制資訊並對受控物件施加控制作用的裝置。在 程序控制系統中,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兩部分組成。調節機構通過執行元件直接改變生產過程的參數,使生產過程滿足預定的要求。執行機構則接受來自 控制器的控制資訊把它它轉換為驅動調節機構的輸出(如角位移或直線位移輸出)。它也采用適當的 執行元件,但要求與調節機構不同。典型的生產過程調節系統由檢測 變送器、控制(調節儀表)、執行(執行器)和調節對象等部分組成。下圖為一熱交換溫度調節系統的示意圖。執行器中的執行機構根據控制信息(電信號)產生角位移輸出以控制閥門(調節機構)的張開角度,改變蒸汽流量,使熱交換器的熱水出口溫度控制在所要求的數值上。

  執行器直接安裝在生產現場,有時工作條件嚴苛。特別是在被調介質具有高壓、高溫、劇毒、易燃、易爆、易滲透、易結晶、強腐蝕或高粘度等特點時,執行器能否保持正常工作便直接影響自動調節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執行器的閥門口徑和流量特性的選擇,也直接影響整個自動調節系統的調節范圍和穩定性等調節品質。

  執行器接受來自調節儀表的信號有氣信號和電信號兩類。氣信號為20~100千帕的壓力信號;電信號則有斷續信號和連續信號之分。斷續信號通常指二位或三位開關信號。連續信號常為0~10毫安和4~20毫安的直流電流信號。在電氣復合調節系統中,各種轉換器或閥門定位器還可與其他類型的執行器連接。

  執行器按所用驅動能源分為氣動、電動和液壓執行器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