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統計學的原理和方法,收集、整理、分析漁業中有關量的資料。

  類別和內容 漁業統計大體可分為以下4類:①漁業基本情況統計。主要內容有從事漁業的勞動力與人口,漁船的種類、馬力、噸位與數量,水產品總產量與分類數量,各類養殖面積與產量,漁民收益分配等,借此可瞭解整個漁業概貌。②漁業生產統計。主要內容有按漁業生產部門分類的、以時間為序的各漁場或各養殖區的捕撈力量、單位產量、分類產量量、質量、產值等。是研究漁業資源和漁場狀況、進行漁業管理等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料。③水產品加工、流通和貿易統計。主要內容包括冷凍、冷藏和加工生產的能力,產品的種類、數量,流通上市商品的數量、流向、金額以及貿易方式、價格變化、流通費用、商業利潤等,是研究擴大水產加工品利用途徑、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商品流通和制定貿易政策等必不可少的重要參考資料。④漁業經濟統計。主要內容側重於漁業的投資、成本以及經濟效益、漁業的部門構成、漁業生產關系、生產現狀和歷史演變等,是制訂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資料。

  方法 漁業統計應在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調查分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法兩類。全面調查如中國黃、東海漁業基本情況調查和魚產量調查等,其優點是準確性高、資料全面;但工作量大,且有的對象難於進行,如魚罐頭加工產品質量的調查等。非全面調查化費的人力、物力較小,獲得的資料迅速及時,主要有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等。抽樣調查可摒除人為的主觀選擇,取得的資料可用以代表總體,是非全面調查中最重要的一種方法,如水產品檢驗、魚類生物學測定、技術經濟效果測定、水產品運銷狀況等的調查一般均采用此法。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可以對某一項目、單元或問題作深入仔細的剖析和瞭解,缺點是對調查對象有人為的主觀選擇,因而不能用以代表總體。在對調查資料進行嚴格檢查並剔除瞭錯誤不實之處後,即可按一定要求分組匯總,制成統計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