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為統一全國量制而由官府頒發的標準量器。以戰國時期秦國量制為標準,也包括秦統一後加刻詔書重新頒發的戰國秦量。秦量外壁大都帶秦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221)所頒發的統一度量衡的詔書,有的還帶秦二世所頒襲用舊制的詔書,說明當時確向全國推行統一的量制。

  秦量多為銅質和陶質,銅量有方升和橢量,陶量則多為圓桶形。有的秦量隻剩器口的銅􀈭或身上的詔版(見秦詔版),當為木質。現存秦量多數為傳世品;山東鄒縣、內蒙古赤峰市蜘蛛山、吉林奈曼曼旗善寶營子古城等地則有實物出土。鄒縣所出陶量,常帶“騶”字戳記,標明是當地所制。秦的量制是:1斛=10鬥=100升=1000合=2000龠。據實測,秦量主要有一升量、二升半量、三分之一鬥量、半鬥量、一鬥量 5種。當時兵卒的食量配給分五升、三升小半升(即三分之一鬥)、二升半、二升、一升大半升(即一又三分之二升)5等。秦量的容量差別,正適應這種制度。秦量每升容194~216毫升不等,而以 200毫升左右為多。雲夢出土的《秦律·效律》規定容量的允差范圍為5%。如以每升容200毫升為準,大部分秦量的誤差正在此范圍內,戰國秦商鞅量的計算容量即是202毫升。

始皇詔銅橢量

始皇詔銅方升

始皇詔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