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少數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創作、積累而成的各種形式的民間音樂。由於各少數民族過去的社會制度、生產方式、語言以及風俗習慣有所不同,從而形成瞭各自具有鮮明特點的音樂,促進瞭祖國音樂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中國各少數民族一般都能歌善舞,流傳著大量的民間歌曲和歌舞音樂。部分少數民族還有自己的說唱音樂和戲曲音樂。

  伴隨著各族人民的勞動和生活習俗而產生的民間歌曲,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北方各民族族過去多逐水草而居,所以流傳著很多反映遊牧生活的歌曲。如蒙古族的“長調”(烏爾坦道),鄂溫克族的“紮恩達勒格”,鄂倫春族的“贊達仁”,以及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的牧歌等。曲調緩慢而悠長,遼闊而深沉,具有濃厚的草原氣息。除察哈爾一帶蒙古族的“宴歌”於主旋律之下加唱持續低音,具有多聲部音樂的因素之外,包括結構比較完整的各種民謠曲在內,皆屬單聲部音樂。南方各民族多居山區,多用山歌抒發情懷,曲調高吭明亮,奔放自由,大部分也屬單聲部音樂。但在壯、侗、苗、瑤、佈依、毛南等族,以及高山族的佈儂人、魯凱人中,還流傳著二聲部、三聲部的重唱與民間合唱歌曲。

  敘事歌曲作為民間歌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少數民族中多有流傳。著名長篇史詩,如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藏族的《格薩爾》,蒙古族的《江格爾》,以及維吾爾族的《艾力甫與賽乃姆》、《泰依爾與佐赫拉》等,都是借助歌唱流傳在群眾之中,其曲調簡練,略帶敘誦性質,深為群眾所喜愛。有些民族由於沒有文字或文字創制較晚,更借助於敘事歌曲以傳播其歷史、生產知識和各種口頭文學。有些民族還將敘事歌曲發展成說唱音樂,如蒙古族的“烏力格爾”、“好來寶”,朝鮮族的“板聲”,白族的“大本曲”等。

蒙古族牧民在演唱“好來寶”

  習俗性的民間歌曲為數頗多。如普遍應用的婚禮歌和喪事歌,不僅曲調風格各異,還反映出各民族不同的婚姻制度和民俗風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宗教歌曲在各少數民族音樂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也尚有流傳。信仰佛教、伊斯蘭教和原始宗教的民族,各有自己的宗教歌曲。在信仰原始宗教的民族中,滿族、錫伯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赫哲族有“薩滿調”,彝族有“畢摩調”,拉祜族和佤族有“摩巴調”,傈僳族有“尼古哦”等,其曲調多與民間音樂有密切聯系。在內容上除有某些迷信成分外,還反映瞭許多民族古老的倫理道德觀念,樸素的哲學思想,以及與自然作鬥爭積累的各種經驗和知識。

  在少數民族中,歌舞音樂種類繁多,各具特點。如維吾爾族的“賽乃姆”、“薩瑪”,曲調歡快,節奏多變。蒙古族的“安代”,以旋律的熱情奔放而見長。藏族的“囊瑪”、“弦子”具有抒情優美的特征,“堆塮”、“果塮”具有歡騰豪邁的氣勢。

白族老人在說唱“大本曲”

  少數民族的戲曲音樂雖不普及,但也有一些民族以其民間歌曲為基礎,借鑒漢族或其他民族的經驗,發展瞭本民族的戲曲音樂。如藏劇、白劇、侗劇、傣劇,以及朝鮮族的唱劇和維吾爾族的歌劇等。

  此外,各少數民族的民間樂器也頗為豐富多樣。其中既有比較原始的三孔鷹骨笛,又有工藝精良的古代銅鼓。一些少數民族樂器傳入中原地區之後,已成為漢族等民族通用的樂器,如胡琴、篳篥、嗩吶、羌笛等。一些樂器特有的音色和演奏技巧仍保持、流傳至今,如維吾爾族的彈佈爾、熱瓦甫,蒙古族的馬頭琴,哈薩克族的冬不拉,柯爾克孜族的庫木孜,以及侗、苗、佈依族所使用的蘆笙等。(見彩圖)

貴州苗族樂手吹奏蘆笙

蒙古族藝人彈奏馬頭琴

哈薩克族姑娘彈奏冬不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些民族由於歷史上的原因,經濟文化比較落後,其音樂仍保持著比較原始的狀態。如基諾、阿昌、佤、珞巴、鄂倫春、赫哲等民族,尚使用二音列、三音列或四音列,音樂結構也比較簡單,多采用單樂句的不斷反復。其他民族大多使用五聲音階,間有使用六聲音階或七聲音階的。曲式結構也有所發展,乃至出現有大型套曲結構的維吾爾古典音樂《木卡姆》。

馬頭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少數民族音樂有瞭不同程度的發展,已創作出大量反映現實生活的歌曲和歌舞音樂。有的還借鑒外來形式,創作出具有民族風格的合唱、交響樂、歌劇和舞劇音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