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是風葬即露天葬的一種。崖葬習俗早在中國古代濮、越、巴、僚、漢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臨海水土志》對崖葬已有記載。中國的崖葬主要分佈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區,貴州,廣西山區、西江流域,湖南、貴州和四川接壤處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雲南的烏蒙山區北麓至金沙江邊,臺灣各島嶼。據碳14測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約當於春秋、戰國時期。及至近代,部分分壯族、佈依族、苗族、瑤族、仡佬族,以及現在貴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臺灣蘭嶼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體可分為四種類型:①將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稱崖洞葬;②將葬具放入山崖層理罅隙的稱崖墩葬;③將葬具放置在開鑿的山崖窟龕中的稱崖窟葬;④在懸崖上鑿孔釘木樁擱置葬具的稱懸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兩種。葬具有多種: 葬屍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佈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甕。一些崖葬處還伴有崖畫、享堂或木偶。崖葬的葬所,有的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數十葬具。同一處的若幹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擇期舉行儀式後同時葬入的,有的則是陸續葬入的,待葬滿一穴後再另擇它處。

  越南、泰國、印度和緬甸交界處,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日本的琉球群島及美拉尼西亞群島和波利尼西亞群島一些地方,也有崖葬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