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學傢M.韋伯的一部重要著作。全書兩卷,1921~1922年出版。英文譯本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傢合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註釋,於1968年出版。

  韋伯在書中全面而系統地表述瞭他的社會學觀點和對現代文明本質的見解。第一部分對社會學的定義、物件、方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範疇和概念作瞭詳細闡釋,統稱為社會學的基礎。然後分別又互有交叉地闡發瞭他的經濟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政治社會學和宗教社會學思想。韋伯在書中廣泛地援引世界歷史資料料,把發生在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和不同社會中的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統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納入他獨特的概念體系,分門別類地作出類型化比較研究和系統化因果分析。他以現代西方社會為立足點,通過對古今東西方各種文明的比較,著力突出以理性化為方向的現代西方文明的本質和特征。

  韋伯社會學的根基建立在理解人的社會行動的主觀意義上,通過對不同社會生活領域的行為類型比較和系統分析,達到對特定文明本質的理解和解釋,故該書以“理解的社會學綱要”為副標題,充分體現瞭韋伯社會學認識上的唯名論傾向和方法上的個體主義特征(見理解的社會學)。

  書中對經濟、政治、法律和宗教的社會行動和社會制度進行瞭詳細的比較分析,試圖對社會行動的結構進行闡釋。這一嘗試在某些細節、方法和結論上曾引起爭議。作者把社會學基本概念、范疇和抽象理論與對世界歷史的具體理解和解釋密切結合起來的追求,以及他在社會科學諸領域的淵博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得到各國學術界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