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借鑒文化人類學、社會心理學等多種學科的研究成果,研究婚姻傢庭變化規律的一門學科。

  產生與發展 古代文獻中有不少關於婚姻傢庭的論述。羅馬歷史學傢塔西特斯在其著作中談論過野蠻人的傢庭。雅典人的演說和荷馬的史詩也對傢庭作過描繪。中國先秦時期的《詩經》中有不少關於傢庭的描述。但是,把傢庭作為一門學科來研究是在19世紀以後。19世紀初,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的加速,傢庭的功能、結構和觀念發生瞭變化,引起瞭所謂“傢庭危機”,導致人們進一步探討傢庭消費、傢庭管理、創建傢政學。19世紀40年代有關傢政學的著作開始在美國問世,闡述瞭有關傢庭預算、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識。隨後,美國在學校中開設傢政學課程,成立傢政學會。

  19世紀中葉,社會學學科形成,促進瞭對傢庭研究的學科化。傢庭社會學很快就成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一般認為,法國早期社會學傢F.勒普累和德國社會學傢W.H.裡爾是傢庭社會學的奠基人。勒普累在A.孔德的影響下,對歐洲礦工及其他工人的傢庭進行實地調查,發表瞭《歐洲工人》(1855)和《傢庭組織》(1875)兩部著作。他對傢庭的經濟生活作瞭剖析,所采用的訪問法、問卷法,以及傢庭經濟分析技術等,至今仍應用於傢庭研究和整個社會學研究之中。裡爾於1855年出版《傢庭》一書。他通過觀察和詢問,指出傢庭出現瞭危機,主張改革傢庭,重建傢庭。

  傢庭社會學的發展大體經歷瞭3個階段:①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期,偏重於傢庭演化理論的研究。1858年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一書問世,啟發傢庭社會學者探討傢庭的起源和演化。1861年,瑞士法理學傢和人類學傢J.J.巴霍芬出版瞭《母權論》;1865年,英國律師和人種學傢J.F.麥克倫南發表瞭《原始婚姻》;1870年美國人類學傢L.H.摩爾根出版瞭《古代社會》。這些著作論述瞭母系社會與父系社會的存在與發展、婚姻與傢庭形態的歷史演變,指出傢庭作為一個能動的因素,經歷瞭由群婚、對偶婚、專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等幾個階段。K.馬克思在1880~1881年間對《古代社會》一書作瞭詳細摘要,並寫瞭批語。1884年F.恩格斯根據摩爾根這部書中的某些結論和實際材料,以及馬克思的批語,寫成瞭《傢庭、私有制和國傢的起源》。恩格斯把傢庭制度與社會制度統一起來考慮,闡明瞭不同社會經濟形態中傢庭關系發展的特點,並對傢庭的未來作瞭預測。此外,對傢庭問題還提出過許多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一夫一妻制就是人類最古老的傢庭形式,無所謂群婚存在;有人認為在父權之前有個母權是不真實的,父權才是原初的。

  ②20世紀初至50年代,從註重傢庭歷史的研究轉向對傢庭現狀的研究。20世紀初,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流動加速,人際交往頻繁,婦女就業率上升,離婚率增高,出生率下降,於是社會學界著重探討傢庭結構、傢庭規模、傢庭危機等問題。這一階段的代表人物有西方現代傢庭社會學的開創者E.W.伯吉斯、T.帕森斯、G.P.默多克等人。1926年伯吉斯首先提出:“傢庭是相互作用的人格統一體”。帕森斯認為,傢庭的結構和功能對社會結構有重要影響,並指出工業化對傢庭結構所產生的影響。默多克通過對傢庭的抽樣調查,首次提出瞭核心傢庭的概念。從研究方法看,這一階段傢庭社會學的特點,一是註重微觀的經驗研究,二是引進瞭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③20世紀50年代以後,傢庭社會學的研究從微觀轉向宏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的社會結構都發生瞭變化。反映在傢庭問題上是傢庭結構趨於多樣化,傢庭功能有的在強化、有的在淡化。這些變化不僅引起社會學,也引起哲學、史學、經濟學等各界學者的註意,推動傢庭社會學向應用科學的方向發展。美國第39屆總統J.卡特為解決傢庭中出現的諸如虐待、自殺、非婚生子等問題,曾組織力量進行討論。蘇聯在恢復社會學研究以後,傢庭社會學也日趨活躍,各界學者就離婚問題、傢庭解體問題、閑暇時間問題、犯罪問題分別發表瞭許多見解。研究方法上的多學科、多層次,研究內容上的面向未來,是這一時期傢庭社會學研究的顯著特點。

  研究的內容 有的學者認為傢庭社會學研究傢庭的各個方面;有的學者認為研究有關傢庭的所有側面是傢庭學的任務,傢庭社會學應側重於傢庭的社會方面;還有不少學者把傢庭社會學視作社會學關於小群體研究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對於傢庭社會學研究的基本內容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傢庭制度 傢庭是社會的細胞,傢庭制度也是一種社會制度。傢庭制度既是人類文化的積淀,又能傳遞人類文化。通過對傢庭制度的研究,為人們提供傢庭行為模式和社會行為模式,從而促進社會控制的實現。

  傢庭結構 構成傢庭的要素很多,不同要素的不同組合,形成傢庭的不同結構和不同類型。傢庭社會學研究各種傢庭類型的產生、變化和特點,從而促使人們自覺地把握各種傢庭類型的優劣和興衰。

  傢庭功能 傢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並且是不斷變化的。傢庭功能決定傢庭結構,傢庭結構影響著傢庭功能。傢庭社會學研究傢庭各種功能的消長及其原因,推動傢庭的健康發展。

  傢庭關系 傢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會初級群體,是人與社會關系的橋梁。傢庭成員間的交往構成傢庭關系。傢庭社會學註重研究面對面溝通、交往的傢庭關系,研究制約傢庭關系的各種因素,尋找協調傢庭關系的最佳模式。

  傢庭角色 主要是指傢庭成員在承擔傢庭義務和享有傢中權利方面所表現出的一定行為模式。傢庭社會學研究傢庭角色的變化以及影響這種變化的環境因素和心理因素。

  傢庭管理 傢庭的建設涉及衣、食、住、行,包含傢務勞動、娛樂休息、安全等各方面,是一個復雜的工程。作為傢庭社會學前身的傢政學曾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現代的傢庭社會學包容瞭這一內容,為人們提供管理傢庭的技巧和藝術。

  傢庭觀念 傢庭的存在產生傢庭觀念,傢庭觀念是傢庭變化的先導。傢庭觀念包括婚姻觀、道德觀以及法律觀念。20世紀中葉以後,各種觀念的變化加快,東西文化沖突,對傢庭觀念的探討愈來愈成為傢庭社會學的重要方面。

  傢庭的演化 傢庭是歷史的產物。在傢庭社會學研究的第一階段側重於研究傢庭的起源和演化。當代傢庭社會學註重於對傢庭未來的研究,著力探索未來傢庭的模式。

  主要理論流派 在傢庭社會學的研究中存在不同的觀點,大多是因為研究的角度不同造成的。有從社會整體角度研究傢庭的,有從系統綜合性的角度研究傢庭的,還有從社會關系的角度研究傢庭的,等等。這些從不同角度的研究,並未在體系上形成有重大分歧的學說或學派。傢庭社會學的不同學說,較多的情況是觸及到它的理論研究,在傢庭理論上出現分歧。

  制度論 從控制個人行為的社會規范來研究傢庭,分宏觀研究和微觀研究兩種。宏觀研究是探討傢庭制度在不同社會中的特征及其變化趨勢,微觀研究是剖析傢庭成員間的行為規范的變動。

  結構功能主義 傢庭社會學中影響較大的流派。它從傢庭和社會的相互影響中研究傢庭。認為傢庭是具有穩定性的社會組織,個人服從傢庭是社會穩定的前提。

  沖突論 註重從沖突角度研究傢庭。認為在婚姻和傢庭關系中沖突是自然的,與其強調婚姻傢庭關系中的秩序、平衡、一致或功能主義系統的存在和平衡,不如把註意力集中在沖突的規律和調解上。

  符號互動論 一種受社會心理學影響較深的微觀分析理論。認為傢庭與社會、傢庭中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通過象征性的行為來溝通的;強調個人對傢庭的順應,強調傢庭內部的協調;認為夫妻之間的行為決定整個傢庭的命運。

  社會交換論 認為傢庭關系或傢庭行為是一種彼此交換的關系。當一方表現出一種行為時,另一方則以相應行為作為互換。掌握這種互換的度是協調傢庭關系的關鍵。

  發展論 認為傢庭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和自然結束的運動過程,這就是傢庭生命周期。傢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階段上有不同的內容和任務。

  傢庭社會學在中國 辛亥革命時,秋瑾等提出過“傢庭革命”的口號。1919年五四運動前後,傢庭社會學開始進入中國高等學校的課堂。李大釗、陳獨秀、毛澤東、瞿秋白、魯迅、向警予等都曾就傢庭理論問題發表過文章,抨擊封建傢庭觀念。在30年代,社會學傢孫本文、李景漢、言心哲、潘光旦等對傢庭社會學的研究都作出過貢獻。40年代,費孝通出版瞭《生育制度》,代表瞭當時中國傢庭社會學研究的水平。1930~1948年,中國社會學界共舉行過9屆社會學大會,每屆議題都討論到傢庭問題。1932年在北京舉行的第2屆社會學大會,則以婚姻傢庭理論為中心。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佈以後,探討傢庭理論的文章激增。隨著社會學在中國的重建,傢庭社會學的研究與教學也在中國逐步恢復。1981年10月,中國婚姻傢庭研究會在北京成立。1983年出版瞭中國重建社會學後的第一本傢庭社會學專集。從此,有關傢庭問題的報刊、書籍猛增。1981年以後,對城鄉傢庭的調查在許多省市展開。1982年中國社會學工作者對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等5大城市的4000餘戶傢庭進行調查、研究。這項研究被列為“六·五”期間國傢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的重點項目,其研究成果獲得學術界及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