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計量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目的在於統一國傢的計量單位制度,保證全國的量值準確可靠,即在一定準確度內對同一物體在不同地點進行測量,要求其測量結果一致。

  計量在中國歷史上稱為度量衡。隨著社會生產、交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現代計量已遠遠超出尺、鬥、秤的範圍,從原始的佈手知尺、掬手為升、取權定量、滴水記時、邁步算畝,逐步演變和發展為長度、溫度、力學、電磁學、光學、聲學、化學、無線電、放射性、時間頻率等多種計量專業,已經形成一一門獨立的學科計量學,成為現代物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以法定的形式統一計量單位制,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所能達到的最高準確度建立計量基準和標準,並用以核準測量工具,實現對全國測量業務的國傢監督。

  國傢計量基準是復現和保存計量單位,具有現代科學技術所能達到的最高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或物質,經國傢鑒定和批準後作為統一全國量值的最高依據。中國的“千克(公斤)”的基準為存放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第60號(國際編號)鉑銥合金砝碼;“秒”的基準為存放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第3號銫原子鐘。

  計量具有統一性、準確性和法制性。統一是目的,準確是基礎,法制是手段。從技術方面來說,計量屬於生產力范疇,但從行政監督的職能來看,計量又屬於上層建築領域,國傢對計量工作必須作出明文規定,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障,要求在生產活動、商品交換、科學文化等一切領域,認真遵守,嚴格執行,必要時實行強制管理。

  中國計量立法的沿革 中國計量立法歷史悠久,古籍記載很多。《虞書·舜典》說,“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禮記·明堂位》說,“周公六年,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論語·堯曰》說,“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周禮》說,“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市中成賈,必以量度。”秦自商鞅為政,行“平鬥桶、權衡、丈尺”之法。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立即頒佈詔書,“法度量,則不一,嫌疑者,皆明一之”,以法律形式將秦國的度量衡制度推行於天下,並實行定期一年的檢定制度,“仲秋之月,一度量,平權衡,正鈞石,齊鬥桶”。1975年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效律》(見睡虎地秦簡)中還規定允許誤差范圍,超過者要罰以鎧甲和盾牌。湖北出土的西漢嬰傢竹衡桿,上面墨書《黃律》,規定如使用不合格的衡器,要罰十天勞役。從《漢書·律歷志》看出,秦、漢時期中國度量衡在技術和法制管理方面,已達到規范化的程度。

戰國時期商鞅銅方升

戰國時期商鞅銅方升銘文

  魏晉、南北朝度量衡制度混亂,單位量值急劇增大,長度增大3/10,質量和容量增大1~3倍,“百姓嗟怨,聞於朝野”。隋、唐統一,設太府寺主管度量衡,規定每年八月校正斛鬥稱度,加蓋署印方準使用,違反者處以杖刑或笞刑,情節嚴重的甚至處死。明朝立法也規定,“私造斛稱,通商作弊,主管官吏不行察覺,一體究罪。”

  1840年開始,帝國主義列強侵入中國,英制、法制、德制紛紛傳入。清末重定劃一度量衡制度,由巴黎國際計量局用鉑銥合金制成的長度和質量原器,運送來華。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於1915年公佈《權度法》,設營造尺庫平制和萬國權度公制。1929年國民黨政府頒佈《度量衡法》,確定公制為標準制,市制為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定國際單位制為基本計量制度。

  外國計量立法及國際計量組織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傢都將計量制度賦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南斯拉夫、美國、英國、蘇聯等國的憲法中,都有關於計量的規定。意大利、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羅馬尼亞、匈牙利等國都頒佈瞭計量法。

  國際上現在主要有兩個計量組織,一是國際米制公約組織,常設機構為國際計量局;一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常設機構為國際法制計量局。有關計量科學技術方面的工作,如國際比對、單位制等,由國際計量局進行;有關計量法制方面的工作,由國際法制計量局進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主要工作是制定計量法制方面的國際建議。1975年頒佈的《計量法》,是該組織批準的第一個國際性文件。

  法制計量管理的內容和形式,目前國際上大體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傢,計量立法的范圍很廣,幾乎所有的計量器具,包括相當一部分工業測量儀器,都屬於法制計量的內容;一種是美國、日本和西歐一些國傢,計量立法的范圍側重於人民消費,人身安全、健康,社會經濟秩序,環境保護等計量器具,而對大量各類測量儀器,特別是工業、科學研究、國防部門使用的計量器具,大都實行自願送檢的辦法,政府計量管理部門不作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國際單位制 簡稱SI,是在長期通用的米制基礎上,經世界科學技術界長期研究制定出來,於1960年經第10屆國際計量大會通過瞭6個國際單位,1971年大會又通過瞭1個。國際單位制是米制的現代化形式。以“米、千克(公斤)、秒、安培、開爾文、坎德拉、摩爾”7個單位作為基本單位,計量長度、質量、時間、電流、熱力學、溫度、光強度和物質的量。在使用摩爾時,物質的量的基本單元可以是原子、分子、離子、電子以及其他粒子。此外,還有“弧度、球面度”兩個輔助單位。其他單位都由一定的公式,用這7個基本單位和2個輔助單位導出,稱為“導出單位”。基本單位、輔助單位、導出單位及其十進倍數與分數單位,構成瞭一種比米制更為完善的計量單位制。它是世界上公認的先進的單位制,是唯一能取代所有其他計量單位制的國際計量領域的共同語言。

  由於國際單位制具有統一性、實用性、科學性、繼承性等多方面的優越性,為瞭避免多種單位制引起的混亂和不必要的換算,以節約人力、物力,世界上已經有60多個國傢由政府通過法令或條例宣佈逐步采用。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號召各成員國采用國際單位制。1971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建議各成員國修改本國計量法律,規定自1978年起廢除非國際單位制的單位。1970年經互會也通過決定,要求各成員國在計量立法中采用國際單位制。隨著國際經濟和科技交往的增長,預計20世紀80年代國際單位制將在全世界通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計量立法 中國政府歷來重視計量立法工作,1955年成立國傢計量局。1959年國務院發佈瞭《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中國基本的計量制度。1977年國務院頒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明確中國逐步采用國際單位制。1980年國傢經濟委員會、國傢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傢計量總局聯合頒發瞭《全國廠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1981年國務院批準由中國國際單位制推行委員會公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單位名稱與符號方案《試行)》。上述法規的貫徹執行,獲得明顯的成效,積累瞭一定的經驗,對促進計量事業的發展起瞭很好的作用。

  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規定中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規定市制計量單位,可以使用到1990年,1990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傢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86Kr長度基準裝置

中國商代象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