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法上,指海洋伸入陸地部分所形成的明顯水曲,此種水曲的面積要等於或大於以灣口寬度為直徑劃成的半圓。

  領灣 海岸屬於一國、灣口不超過24海裏的海灣,是沿岸國的領灣,其地位屬於沿岸國的內水。關於灣口狹窄到什麼程度的海灣才形成領灣,過去有不同的說法。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明確規定,如果海灣天然入口處兩端的低潮標之間的距離不超過24海裏,則得得在兩個低潮標之間劃出一條封口線,該線與海岸之間的水域應視為內水。如果海灣各天然入口處兩端的低潮標之間的距離超過24海裡,則24海裡的直線基線應劃在灣內,基線以內是內水。但所謂“歷史性”海灣不受這種限制。

  海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傢的海灣,如果灣口狹窄,是否可由沿岸國傢劃為領灣,則存在不同的主張。有人主張可以,有人反對。國際上劃這種領灣的實例極少。

  歷史性海灣 指海岸屬於一國,其灣口寬度雖超過領海寬度的兩倍,但在歷史上一向被承認為沿海國內水的海灣。歷史性海灣這一概念最早於1910年在英國與美國之間的“北大西洋漁業仲裁案”的爭論中開始使用。以後,國際法學者對這一概念有不同的看法。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肯定瞭歷史性海灣的概念,但對其含義未作明確規定。迄今為止,國際間還沒有關於歷史性海灣的具體協議。但一般都不否認,歷史性海灣應具備這樣的條件,即:有關沿岸國對該海域已長時期行使主權,並得到瞭其他國傢的默認。目前各國已宣佈的歷史性海灣入口處的寬度相差很大,如加拿大主張的哈得孫灣入口處為50海裡,蘇聯主張的彼得大帝灣入口處為108海裡。有一些國傢所主張的歷史性海灣在國際上是有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