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哲學傢王守仁的心學宗旨。“良知”來自《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大學》有“致知在格物”語。朱熹解釋格物致知為“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向外窮理以求得知識。王守仁不同意朱熹的解釋,他將《大學》的“致知”與《孟子》的“良知”結合起來,說“致知”是致吾心內在的良知。

  王守仁的良知比孟子的良知意義廣泛,除個人知是知非的內在主觀的道德意識外,也指最高的本體。他認為為,良知人人具有,聖愚所同,個個自足,不假外求,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泯滅,雖有時為私欲習氣所蔽,但隻要良知一旦自覺,則本身就具有一種內在的力量,不必依靠外力的幫助,任何邪思枉念,都能消融,猶如“靈丹一粒,點鐵成金”。良知即是天理,致良知就是將良知推廣擴充到事事物物。為此,則事事物物就皆得其理。他批評世儒向外專務考索,不知物理不外於吾心,認為如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無孝親之心,即無孝之理。王守仁以良知為衡量一切真假善惡的標準,認為良知對於一切事物,如同規矩尺度對於方圓長短一樣。節目變化之不可預定,猶如方圓長短不可勝窮,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尺度誠在,則不可欺以長短,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變化,是非誠偽,到前便明,有如試金石和指南針。古代的經典和聖賢的言論,也應經過良知的衡量,以評定其是非價值。

  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煉、見諸客觀實際。致良知即是在實際行動中實現良知,知行合一。

  王守仁的致良知,將本體論與修養方法統一起來。王守仁雖有見於道德意識的自覺性,但卻無見於道德規范的歷史性,忽略瞭知識與道德的復雜關系,更否定瞭知識是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反映。這些唯心主義觀點後來受到瞭王夫之等人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