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思指“天生的”或“天賦的”,是認識論中一個重要術語。西元前4世紀古代希臘哲學傢柏拉圖的“回憶說”是這種先天論的最原始的形式。在歐洲中世紀,這種觀點成為基督教經院哲學的正統觀點。到歐洲近代,以R.笛卡爾為代表的理性主義,提出瞭“清楚明白”是天賦觀念的特徵,給“先天的”這個概念註入瞭理性的內容。但是,理性主義的先天論受到瞭以J.洛克為代表的經驗主義的反對。洛克提出,沒有先天的觀念,一切觀念都來自感覺經驗。

  德國古典哲學學傢I.康德將其所說的人類知識中不來自經驗的包含必然性與普遍有效性的成分稱為先天的。康德企圖克服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對立,提出知識是由質料與形式兩種元素結合而成的。他認為,知識雖然起源於經驗,但經驗僅提供不具必然性和普遍性的“質料”,它們是被給予的,沒有任何規定性,還不能構成真正的知識。因此,要在感覺經驗上加以人的認識能力所提供的先天形式,即由知性自身提供的范疇和基本原則,才能產生帶有“必然性與嚴格的普遍性特征的先天知識”。這樣一來,康德就把知性憑借先天的形式,接納感覺、知覺並把它們綜合統一在規律性的聯系之中,從而形成知識亦即“經驗”,當作支配一切經驗認識活動的法則,得出瞭“人為自然立法”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