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清之際哲學傢王夫之闡述認識活動中主體與客體關係的哲學命題。

  “能”與“所”、“能知”與“所知”,本是佛教哲學的概念,用以表示和區分主觀認識能力與客觀認識物件。但佛教把所知物件看作是能知主體所產生的作用或幻境;陸王心學,主張“心外無物”,“意之所在便是物”,實際是“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王夫之針對這些唯心主義的顛倒,闡明瞭“體俟用,則因所以發能;用,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的深刻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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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夫之的這一命題主要有以下幾層涵義:①肯定“能”與“所”都是“實有”而非虛幻,“所”必須“實有其體”,而“能”必須“實有其用”;兩者有嚴格界限而不容混淆,“所不在內”,“能不在外”。②在能所關系上,確認“因所以發能”,主觀認識是由客觀對象的引發才產生的;“能必副其所”,認識必須符合客觀對象,主觀隻是客觀的副本。③把認識對象規定為“俟用者”,指出隻有主體作用的“境之俟用者”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又把主體的認識能力規定為“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強調瞭認識的能動作用。王夫之的這一命題在認識論上既堅持瞭反映論原則,又註意到避免誇大和抹煞主觀能動性的錯誤,從而在更高的思維水平上揚棄瞭佛教和陸王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