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皮爾士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哲學傢、自然科學傢、邏輯學傢,實用主義的創始人。

  生平和著作 皮爾士1839年9月10日生於麻塞諸塞州坎坎佈裡奇,其父B.皮爾士是數學傢,任教於哈佛大學,對他有很大影響。皮爾士於1855年進哈佛大學學習化學並對哲學、天文學等多種學科感興趣。大學畢業後,他任職於美國海洋和大地測量觀察所,並在哈佛作天文臺助理,1875年曾前往歐洲研究鐘擺。1877年任出席國際大地測量學大會的美國首席代表。他先於A.A.邁克爾遜以光波波長作為測量單位。皮爾士一生並不得志,1887年以前他一直謀求在大學獲得一個正式教席,均未如願。1914年在貧困中因患癌癥去世。他生前僅發表過一些單篇論文,其中對實用主義的發展較有影響的是發表於《通俗科學月刊》上的《信念的確定》(1877)和《怎樣使我們的觀念清晰》(1878)。他的大部分論著由後人編輯整理成《皮爾士文集》共8卷,1933年由美國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

  哲學思想 皮爾士承認其創立的實用主義是受德國古典哲學傢I.康德的影響。他作為實用主義核心的關於意義的理論,是在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的啟發下提出的。他為瞭清理形而上學造成的混亂,把觀念的意義和實際效果聯系起來,斷言一個觀念的定義是這個觀念的可感覺的效果,一個客體的概念無非是那些效果的概念。皮爾士不滿意他的追隨者特別是W.詹姆斯對實用主義的解釋,並將其易名為“實效主義”。實效主義的根本含義是用實際效果說明和規定意義,其目的在於清晰地闡明表征事物觀念的意義,確定意義存在於效果之中。在皮爾士看來意義等於全部效果,如果沒有效果,則無意義。他認為這是一種新的思維方式。

  在本體論上,皮爾士反對F.C.S.席勒,特別是詹姆斯的某些觀點。詹姆斯認為本體論的本性和任何經驗的事物無關,它是獨斷的,因而將其劃歸在他認為無意義的形而上學的范圍。與此相反,皮爾士認為如果形而上學同科學方法相符那還可保留。他承認客觀事物的存在和可知,並企圖將本體與現象統一起來。皮爾士所說的存在既包括物質事物,也包括心理意志,甚至還包容如莎士比亞戲劇所塑造的形象。他深受中世紀實在論者J.鄧斯·司各特的影響。他斷言規律是客觀存在的共相,一般規律與顏色、聲音、氣味、輕重以及人的各種心理感受等具體事物的性質一樣是實在的。他的所謂共相,通常是柏拉圖式的理念的別名。他甚至由此肯定一個“理想的世界”,即理念的世界。認為這個世界是范本,現實存在的宇宙不過是分支;理念是沒有規定而單純的潛存者,是整體,而現實的存在物似乎是仿造品,是片斷。這樣他就轉向瞭先驗論和客觀唯心主義。

  皮爾士的認識論思想比較復雜,其中包含某些積極因素,但總的說來並未越出實效主義的范圍。他認為認識意味著探索,探索的唯一目的在於澄清意見,取得真實意見,達到信仰的確定。他指出,認識是人類面臨一種客體而進行的思維活動的開端和過程,包括知覺、知覺判斷、特別是概念的運用,最後則歸結為行動。他認為觀念、概念和思想都能對行動產生影響,這就要求智慧具有使行動適應環境和有助於滿足欲望的職能。

  邏輯思想 皮爾士在邏輯方面的重大貢獻之一,是他改進瞭佈爾代數,例如,他獨立於W.S.耶方斯把兩個類的邏輯和“a+b"定義為“或者是 a,或者是b,或者既是a又是b”,這樣便使加法運算在相容的兩個類之間也能進行;他還引進瞭一種新的邏輯關系──包含關系,用符號“劏”表示,可以把“所有A是B”表示為“A劏B”,“A=B”可表示為“A劏B並且B劏A”。

  皮爾士在現代邏輯中最重要的貢獻在於他發展瞭關系邏輯,他引入新的概念和新的符號,把關系邏輯組成為一個關系演算。他首先用外延的觀點把二元關系看成是由事物的有序對所組成的類,例如“配偶”就是由具有配偶關系的人們的有序對組成的類。他把1b代表的“一個恩人的配偶”,稱之為關系積。1+b代表的“除恩人外的人的配偶”即“每一個非恩人的配偶”,稱之為關系和。皮爾士定義的“關系和”在直觀上不太明顯,但卻有一個優點,即能使關系積與關系和之間遵守德摩根律(見A.德摩根)。關系加法和關系乘法服從結合律,如,1(bs)=(1b)s(s代表“仆人”),其意思是“(仆人的恩人)的配偶也就是仆人的(恩人的配偶)”,但關系加法和關系乘法一般不服從交換律,例如ls≠sl,其意思是仆人的配偶並不是配偶的仆人。皮爾士還陳述瞭關系演算的許多基本公式,並研究瞭關系詞項的量化理論。他用下標表示關系項的次序,如lij表示“i和j有1關系”;與此相聯系,他引進瞭Σ和 П兩個量詞,前者讀為“有一個”,稱為存在量詞,後者讀為“對所有......”,稱為全稱量詞。此外,他還建立瞭命題邏輯的一個公理系統,並發展瞭真值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