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e馬勒伯朗士

  法國唯心主義哲學傢、科學傢。生於巴黎。他自幼孱弱多病,16歲才被送入拉馬什公學讀書,18歲畢業。當年進入巴黎大學神學院,他對世俗事務感到厭煩,喜愛靜居沉思。1660年加入奧拉托思教團。該教團鄙棄亞裡斯多德,崇崇尚A.奧古斯丁。1664年他被授予神父聖職。他讀瞭R.笛卡爾的《論人》等著作後成為笛卡爾主義者,後來由笛卡爾的二元論逐漸轉到奧古斯丁的宗教唯心主義上去。他的著作繁多,主要有《真理的探索》(1674~1675)、《形而上學對話錄》(1688)、《基督教沉思》(1683)等。他繼承笛卡爾的唯理論,反對經院哲學,以理神論即自然神論代替有神論。他的哲學曾在歐洲許多國傢公開講授。1699年被接納為法蘭西科學院院士。他在17世紀末和18世紀初獲得瞭極高的聲譽和地位。

  自然觀 馬勒伯朗士承認客觀世界的存在,並認為有兩種實體:以廣延為特性的物質實體和以思維為特性的精神實體。客觀世界(包括人的肉體)是物質的,“我”是精神的,而人是靈魂和肉體的結合。他和笛卡爾一樣,是機械唯物主義者,甚至認為人的肉體也是機器。這種學說不僅嚴重地打擊瞭中世紀經院哲學,也徹底地推翻瞭舊的物理學,開辟瞭機械唯物主義的物理學。

  認識論 馬勒伯朗士認為感覺是溝通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橋梁,不過由感覺得來的知識經常是錯誤的。感覺在反映物體的廣延、形狀、運動時不完全正確,不過它反映的東西至少是客觀存在的;至於反映的冷熱、顏色、聲音、氣味等的感覺則隻是精神的一些變化。他輕視感覺、重視理性,這和笛卡爾是一致的。

  馬勒伯朗士與笛卡爾的主要不同之點在於,他發展瞭笛卡爾的形而上學。笛卡爾認為在精神實體和物質實體之外還有一個上帝實體,用上帝的存在和上帝不是騙子來保證客觀世界的存在。馬勒伯朗士則過分誇大上帝在人的認識上的作用,認為精神和物質是異質的,不能互相作用,精神不能認識物質的東西,隻有通過物體的原型觀念,即心智的廣延,才能認識客觀事物,而這種觀念存在於廣大無垠、無所不包的上帝那裡,人們是在上帝那裡看見萬物。

  馬勒伯朗士認為,上帝在創造世界的同時也創造瞭一些“一般法則”,即自然界總的規律,它們是世界的第一原因,是永恒不變的;而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卻在不斷地變化,這些變化不是來自一般法則,是由於“機緣原因”。機緣原因是自然界內的原因、是世界的第二原因;由各種機緣而產生一系列因果連鎖(見原因與結果),這種因果連鎖的必然性則是根據上帝永恒不變的法則即第一原因的。例如,我在街上摔瞭一跤,我發現我摔跤的原因是由於一塊石頭絆瞭我一下,因此石頭絆是原因,摔倒是結果,然後這個結果又變成原因,這個原因又產生結果,比如骨折或其他事故。如果沒有石頭在街上這個“機緣”,便不會有這一系列的因果連鎖。主張機緣原因的學說叫做“機因論”,又叫“偶因論”。馬勒伯朗士是這種學說的主要代表。

  馬勒伯朗士強調上帝的全能作用,認為如果不經上帝同意,人連一個小指頭都動不瞭。但他堅決反對擬人觀的有神論,反對把上帝看做是天上作威作福的帝王,因為那樣一來就貶低瞭上帝的形象而把人的形體過於美化瞭。他認為上帝不是這樣或那樣的存在體,而是無限完滿的存在體,或者是無限地無限的無限。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在反對中世紀的經院哲學上,曾起過不可磨滅的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