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1940年12月25日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寫的對黨內的指示。文章針對國民黨頑固派掀起的反共高潮,總結瞭中國革命的歷史經驗,闡明瞭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原則,是運用唯物辯證法制定政策的範例。1952年收入《毛澤東選集》第2卷。

  文章指出:“現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既不是一切聯合否認鬥爭,又不是一切鬥爭否認聯合,而是綜合聯合和鬥爭兩方面的政策。”即一方面,必須聯合一切可能聯合的力量,組成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線,另一方面,必須堅持統一戰線下的獨立自主政策,既須統一,又須獨立;對於國內各階級的相互關系的基本政策,是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反共頑固勢力;在和反共頑固派鬥爭時,是利用矛盾,爭取多數,反對少數,各個擊破,有理、有利、有節;必須以革命的兩面政策來反對反革命的兩面分子。文章還依據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原則,對於政權組織、勞動政策、土地政策、稅收政策、鋤奸政策、人民權利、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軍事政策等都作瞭具體的規定。它對於中國共產黨人在抗日戰爭時期全面地準確地貫徹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起瞭極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