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的方法之一。分析是思維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綜合是思維把事物的各個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加以考察的方法。辯證邏輯把分析與綜合看作是認識過程中相互聯繫著的兩個方面,並把它們作為一種統一的思維方法。人們借助於這一方法揭示事物的本質和內在聯繫,獲得關於事物多樣性統一的具體知識。

  歷史考察 對分析與綜合的辯證統一的認識是人類思維長期發展的結果。古代西方一般都把分析與與綜合當作兩個平列的思維方法。到近代,這兩種方法被形而上學地對立起來。以F.培根、J.洛克為代表的一些經驗論者片面地強調分析,把它看作獲取真理的唯一方法。以R.笛卡爾、B.斯賓諾莎為代表的一些唯理論者卻片面地強調綜合,把它看作獲得真理的最完善的方法。I.康德雖然既承認分析,又承認綜合,但在他的先驗邏輯中,分析與綜合仍然是對立的。G.W.F.黑格爾第一次對分析與綜合作瞭辯證的解釋。他不僅批判瞭經驗論者和唯理論者使分析與綜合相對立的做法,而且認為哲學的方法應該“既是分析的,又是綜合的”,不僅僅是把分析和綜合“平列並用”或“交替使用”,而是以揚棄的形式包含上述兩個方面。黑格爾立足於客觀唯心主義,把外界事物看作理念外化的結果,把對事物的分析與綜合僅僅看作理念在各個環節上的運動和展開的過程。

  辯證關系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傢批判地吸取瞭黑格爾關於分析與綜合相統一的合理思想,科學地闡明瞭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系,使之成為辯證邏輯的科學方法。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系主要表現在:①它們相互依存、互為前提,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反之亦然。任何綜合,都必須以分析為基礎,任何分析又必須以綜合為指導。②它們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和交叉,即在分析中有綜合,綜合中有分析,尤其在對復雜事物的認識過程中更是如此。③它們相互轉化。人們認識事物從現象到本質、從不太深刻的本質到更為深刻的本質的過程就表現為分析-綜合-再分析-再綜合這樣相互轉化的前進運動。就認識的程度來說,分析與綜合在後一層次上的重復總比前一層次要深刻得多。分析與綜合的這種辯證關系是辯證思維的特點,也是辯證邏輯方法的表現形式。

  基本要求 運用分析與綜合相統一的方法有兩個基本的要求:①分析與綜合必須有其客觀基礎。分析與綜合的過程不是任意的,而要以客觀對象本身的性質、關系及其運動、變化為依據;②對事物進行分析與綜合時,必須首先分析其內在矛盾,從中揭示和闡明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本質。這種對矛盾的分析過程本身就包含著分析與綜合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分析與綜合相統一的方法,也就是矛盾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