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婆羅門教的典籍,是附在吠陀之後解釋吠陀的一類書籍。亦譯“淨行書”、“婆羅門書”。大約產生於西元前10世紀下半葉。當時,古印度編纂、解釋吠陀的派別甚多,各派都有自己的梵書,而留存至今僅十四、五種。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屬《梨俱吠陀》的《他氏梵書》、屬《娑摩吠陀》的《二十五梵書》、屬《黑夜柔吠陀》的《鷓鴣氏梵書》和屬《白夜柔吠陀》的《百道梵書》。內容基本有3個方面:①儀軌,即解釋吠陀的祭儀和行祭的細則;②釋義,即吠陀讚歌、祭詞的詮釋;③吠陀終極,即森林書和奧奧義書,闡述吠陀終極的目的。森林書與奧義書附於梵書之後,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梵書。梵書雖然主要在於解釋吠陀的儀軌和詞義,較少涉及哲學問題,但它們在神學上和哲學上則上承四吠陀之宗義,下啟奧義書之玄門。

  《梨俱吠陀》後期,吠陀教從多神論向一神論過渡,生主、禱主、造物者、原人四個大神居於突出地位。吠陀哲學傢認為,這四個大神具有比其他天神更普遍的、更超越的神格。隨後,四神合為一神──“原人”。原人在神學上被賦予四大神明共有的最高特征:全知全能,創造宇宙,在哲學上被理解為宇宙的本原,同時理解為宇宙的體現。

  梵書繼承瞭吠陀這一原人理論,並將原人發展為“梵”,使“梵”的概念成為梵書哲學的主要標志。這也是“梵”這個印度唯心主義哲學的根本范疇在印度宗教哲學著作中第一次出現。梵書哲學的發展經歷瞭一個過程:首先,在神學上,用禱主取代生主。梵書哲學傢廢生主,立禱主,主要是為瞭:①加強婆羅門種姓的神聖性。梵書時期是印度奴隸占有制開始穩定的時期,婆羅門壟斷瞭對吠陀的解釋。他們將最高之神稱為“梵主”(婆羅門主),祭神的人稱為“梵志”(婆羅門種姓),宣揚神為人之本性,人為神之體現,因而人與神共一梵體,婆羅門種性與神同樣神聖,所以婆羅門應受到同神一樣的尊敬。②對付剎帝利的挑戰。在此時期,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之間出現瞭爭奪意識形態領導權的鬥爭。剎帝利開始不承認婆羅門對吠陀解釋的絕對權和世襲權;同時認為婆羅門並不完全通曉吠陀奧義,因而不斷在神學上和哲理上向婆羅門提出挑戰。婆羅門哲學傢則力圖確立“梵”為至高無上之神,宣揚隻有婆羅門對“梵”的解釋才是權威的、正確的。“梵”是古印度人的思維由具體向抽象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較高級的抽象概念,它的出現標志當時人類智力的提高。

  其次,在哲學上,梵書哲學傢在生主──原人基礎上發展瞭“梵”,認為梵為知識的源泉。而知識的具體形式是《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和《娑摩吠陀》。這就把梵看作知識之體,把吠陀看作知識之用,故《百道梵書》稱梵為萬法之基。

  隨著梵在哲學上的演變,梵從自身又產生出一個與梵同體的“我”。《百道梵書》說:“梵自在體說:‘我將獻我自己的我於眾生之中,而眾生亦將復歸於我自己之我之內’”。梵書哲學傢在此表述瞭大我小我的哲學關系,認為梵自在體為大我,大我化為現象界的眾生或無數的小我,而無數小我又從未離開包攝萬有的大我。這一大小相涉、梵我相即的理論為即將向完善梵我體系的奧義書哲學過渡提供瞭充分的前提條件。

  梵書還繼承吠陀關於識、原素、有無、輪回、梨多(道)等哲學觀點,並作瞭進一步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