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治療疾病的法則。它是在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原則指導下,根據從四診(望、聞、問、切)中所獲得的客觀資料,在對疾病分析綜合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對臨床立法、處方、用藥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治療規律。

  《內經》對治則的基本內容已有精闢的論述。明代李中梓輯註《內經知要》首先提出“治則”一詞。後世許多醫傢也都把治則作為中醫治療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研究發揮。

  基本內容 治則學說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治未病。即未病先防和既病防變。要求飲食有節,起居有常,調攝精神,保養正氣,以達到增強體質,提高抗病能力的目的;在發病的情況下,則要早期診治,並要掌握疾病的傳變規律,采取相應的措施,使疾病終止在輕淺階段。②治病求本。強調治療要抓住疾病的根本,而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本與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凡病因與癥狀、正氣與邪氣、病在內與病在外、先病與後病等,都存在標本的關系,前者均為本,後者均為標。一般情況下,標根於本,病本能除,則標也隨之而解。③扶正祛邪。疾病過程,是正氣與邪氣雙方相互鬥爭的過程,所以扶正祛邪是指導臨床治療的重要法則。④調和陰陽。疾病的發生,從根本上說即是陰陽的相對平衡遭到破壞,出現瞭偏盛偏衰的結果,因此,調整陰陽,補偏救弊,恢復陰陽的相對平衡,乃是臨床治療的根本法則之一。調整陰陽,從方法上可以概括為損其偏盛和補其偏衰兩大類。其基本方針就是寒病用溫熱法,熱病用清涼法,虛證用補法,實證用瀉法。如陰虛內熱的,就要滋陰清熱;外感發熱,就宜解表散熱等。以調整陰陽的平衡為總方針。⑤因人因時因地制宜。強調人體與自然界是息息相關的整體,以及人體在內外因素影響下的個體差異。因此,治療上必須重視氣候、地理、病人三者與疾病的關系,全面地辨證施治。

  治則與治法 二者涵義不同,治則是用以指導治療方法的總則,屬於對治療疾病總體上的規律性認識;治法則是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針對具體病證而選定的方法。因此,任何具體的治療方法,總是從屬於一定的治療法則。例如:對於外感風熱,選用辛涼解表法;對於脾虛腹脹,運用健脾行氣法,這些都是具體的治療方法。但選擇這些方法的理論根據,以及如何恰當地用好這些方法,就所涉及到的扶正祛邪、瀉實補虛等一系列的法則,統屬治則的范疇。

  治則與辨證 辨證,是將四診收集的資料、癥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系,從而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是決定治則治法的前提和依據。如血虛證、血瘀證、裡熱證、陽虛證、氣虛證、氣血雙虧證等。在對證認識的基礎上,還要善於從復雜多變的疾病的現象中抓住疾病的本質,在有關治療法則的指導下,確立具體的治法,以完成辨證論治的全過程(辨證→治則→治法→方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