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發射的短槍。它是近戰和自衛用的小型武器,短小輕便,能突然開火,在50米內具有良好的殺傷效力。手槍按用途可分為自衛手槍、戰鬥手槍和特種手槍;按構造可分為轉輪手槍和自動手槍(圖1~4)。轉輪手槍的轉輪上通常有5~6個既作彈倉又作彈膛的彈巢。槍彈裝於巢中,旋轉轉輪,槍彈可逐發對正槍管。常見的轉輪手槍,裝彈時轉輪從左側擺出,故又稱左輪手槍。轉輪手槍的發射機構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單動機構,先用手向後壓倒擊錘待擊,同時帶動轉輪旋轉到位,然後扣壓扳機完成單動擊發;另一一種是雙動機構,可一次扣壓扳機自行聯動完成待擊和擊發兩步動作,也可進行單動擊發。其中以雙動機構應用最為普遍。

圖1 美國科爾特M1917轉輪手槍

圖2 蘇聯馬卡洛夫ПМ手槍

圖3 瑞士西格-索爾P230手槍

圖4 比利時勃朗寧大威力手槍

幾種手槍的性能簡表

  自動手槍的自動方式,大多為槍機後坐式或槍管短後坐式(見槍械)。采用彈匣供彈,彈匣通常裝在握把內,容彈量多為6~12發,有的可達20發。一般均有空匣掛機裝置,采用單動或雙動擊發機構。多數自動手槍為可自動裝填的單發手槍,戰鬥射速約24~40發/分。

  一般轉輪手槍和自動手槍主要用於自衛,稱為自衛手槍;少數大威力手槍和沖鋒手槍,火力較強,有效射程較遠,稱為戰鬥手槍。沖鋒手槍可單發,也可連發,必要時能附加槍盒或槍托抵肩射擊,戰鬥射速可高達110發/分以上。

  特種手槍包括微聲手槍和各種隱形手槍等,用於執行特殊任務。

  中國元明時期(13~17世紀)的軍隊已裝備瞭手持火銃。歐洲原始的手槍出現在14世紀,它是一種單手發射的手持火門槍,15世紀發展為火繩手槍,隨後被燧石手槍所取代。19世紀初出現擊發手槍後,曾有一種稱為“胡椒盒”的多槍管旋轉手槍問世。1835年美國人S.科爾特改進的轉輪手槍,取得瞭英國專利,這支槍被認為是第一支真正成功並得到廣泛應用的轉輪手槍。1855年後,轉輪手槍采用瞭雙動擊發發射機構,並逐漸改用定裝式槍彈。自動手槍出現於19世紀末期,1892年奧地利首先研制出8毫米舍恩伯格手槍,1893年德國制造的7.65毫米博查特手槍問世,1896年德國開始制造7.63毫米毛瑟手槍。在這以後的十餘年間,自動手槍發展迅速,出現瞭許多型號。由於它比轉輪手槍初速大、裝彈快、容彈量多、射速高,因而自20世紀初以來,各國大多采用瞭自動手槍。由於轉輪手槍對瞎火彈的處理十分簡便,故在一些國傢仍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