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以雇傭形式招募兵員補充軍隊的制度。應募者視當兵為職業,較長期地在軍隊服役。中國在戰國時期,有的諸侯國就採用考選、招募勇士的辦法,作為組建軍隊的一種方式,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漢武帝時,實行徵兵制,兼行募兵制。三國初期,主要實行募兵制。唐朝自開元十年(722)起,由主要實行府兵制改為主要實行募兵制。宋朝,主要實行募兵制,招募的對象大多是失去土地的農民和無業遊民,招募時,“先度人材,次閱走躍,試瞻視”,中選者編入軍隊。明朝後期期、清朝末期和民國初期都實行募兵制。世界上多數國傢實行過募兵制。公元前3世紀,古希臘開始實行募兵制。16世紀,歐洲多數國傢盛行募兵制,有的稱雇傭兵制。18世紀以來,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兵員需要量的增加,許多國傢由募兵制改行征兵制(見義務兵役制)。但是,還有一些國傢實行募兵制。美英等國平時實行募兵制(亦稱志願兵役制),戰時實行征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