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1951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部隊一部在西北軍區部隊一部配合下,向西藏進軍,消滅西藏地方反動武裝,和平解放西藏的戰略行動。

  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949年底,中國大陸除西藏外基本解放。為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和國傢的統一,1950年初,中共中央決定採取軍事進攻與政治爭取同時進行的方針,一面命令人民解放軍立即著手進軍西藏的準備工作,一面制定瞭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維持西藏現行制度度、尊重宗教信仰、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保衛國防等10項政策規定,作為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條件,與西藏地方當局談判。西南軍區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命令第18軍軍長張國華、政治委員譚冠三率領該軍及第14軍一部,在西北軍區騎兵部隊配合下,執行進藏任務。

  進軍西藏的戰略決策,得到西藏百萬農奴和上層愛國人士的歡迎,但是西藏地方當局中的頑固勢力,為瞭維護農奴制度,進而達到“西藏獨立”的目的,不僅拒絕和平解放西藏,殺害人民解放軍派出的聯絡代表,而且還在昌都地區增兵設防,將其總兵力的三分之二,計7個代本(相當團)全部、3個代本各一部共4500餘人和士兵(部族武裝)3500餘人,部署於昌都周圍及金沙江沿岸,企圖憑金沙江之險,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軍。人民解放軍為瞭打擊西藏地方政府中的頑固勢力,促使其內部分化,於1950年10月6~24日進行瞭昌都戰役,基本消滅藏軍9個代本和部分土兵,爭取1個代本起義,計5700餘人,占領瞭藏東地區政治、經濟中心昌都,打通瞭進軍的道路,促進瞭西藏愛國力量的發展。1951年春,西藏地方當局響應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號召,遂於2月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的代表團前往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李維漢等談判,並於5月23日達成瞭《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中共中央軍委按照協議規定,於同年5月25日發出瞭分路向西藏進軍的命令。進藏部隊於1951年8~9月先後由昌都、門工及新疆之於闐、青海之香日得出發。第18軍領率機關及所屬一部,經丁青、邊壩、沙丁、太昭等地,於10月26日進抵拉薩,相繼進駐日喀則、江孜等地;第14軍一部及西北軍區部隊也於10~11月先後進抵察隅、阿裡、改則等地區。在進軍途中,各部隊發揚瞭艱苦奮鬥、英勇頑強的精神,翻越雀兒山、昆侖山等20餘座大山,渡過金沙江、瀾滄江等多條急流,穿過漫長的原始森林和高原沼澤,戰勝瞭空氣稀薄、供應艱難等重重困難。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張經武一行及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與進軍部隊在拉薩舉行大會,慶祝西藏和平解放。

  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勝利,保證瞭中國領土的完整和國傢的統一,促進瞭《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回到瞭祖國大傢庭的懷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