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戰役編隊為達成戰役目的或一定的戰略目的,單獨或在其他軍種協同下,在某一海區實施的戰役。亦稱海軍戰役。它分為海上進攻戰役和海上防禦戰役。

  海軍的武器裝備和兵力組織的不斷發展,使海戰的形式和規模也不斷地相應發展。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海軍發展成為多兵種的合成軍種,已能在海洋上進行大規模的作戰,從而產生瞭海上戰役。在1894年的甲午戰爭中,中國曾使用“戰役”一詞記述黃海海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海上戰役已發展成為由海軍同同其他軍種、兵種,在廣闊海洋的海面、水中和空中進行的戰役。其後,導彈、核武器的出現和核動力、電子技術等的廣泛應用,使海軍的裝備、兵力組織、戰役的規模和形式等發生瞭更大的變化。

  海上進攻戰役,一般有四種樣式:①對海上兵力集團進攻戰役。作戰行動包括:海上襲擊戰,預期的和不預期的遭遇戰等。其目的是消滅或重創對方海上兵力集團,改變海上的兵力對比和戰場形勢,奪取並保持制海權。通常由海軍諸兵種(艦種)協同實施。②對基地和陸上目標襲擊戰役。其目的是破壞對方的海軍基地、港口、駐泊點和機場,消滅和重創其駐屯兵力,破壞對方陸上重要目標和削弱其作戰能力。主要突擊兵力為潛艇、航空兵和導彈艦艇。③海上破交戰役。作戰行動包括:海上襲擊、伏擊、截擊等。其目的是打擊、消滅對方的運輸艦船和護航運輸隊,奪取和掌握有關海洋戰區的制海權,切斷對方的海上交通運輸。它是在包括海上交通線和裝卸(轉運)港口等在內的廣闊海區和相當長的時間內,通過多次海上進攻戰鬥進行的。④海上封鎖戰役。作戰行動包括:兵力封鎖,水雷封鎖,兵力和水雷相結合的封鎖。後者是經常采取的方式。其目的是切斷對方基地、港口和海岸與外界的海上聯系,阻止其海上兵力機動,斷絕其海上交通線,破壞、削弱其作戰能力。根據戰略、戰役企圖,可以是全面封鎖,也可以是局部封鎖。

  海上防禦戰役,一般有三種樣式:①海上反襲擊戰役。其目的是抗擊對方的海上襲擊,挫敗對方的海上進攻,保衛基地、港口、岸上重要目標和兵力的安全。由海軍獨立進行或與陸、空軍協同進行。②海上保交戰役。作戰行動包括:反潛戰,對對方的海上破交兵力、海軍基地、港口和機場等的襲擊戰,對對方實行海上封鎖等。其目的是打擊、消滅對方的海上破交兵力,保持海洋戰區的制海權,保證海上交通線的暢通,保護海上交通運輸的安全,保障己方兵力的機動和物資補給。③海上反封鎖戰役。作戰行動包括:打擊對方的海上封鎖兵力(特別是佈雷兵力),進行反水雷鬥爭(見水雷戰)等。其目的是消滅和驅逐對方的海上封鎖兵力,恢復己方從海上與外界的聯系,保障己方海上兵力行動和交通運輸的自由。

  組織實施海上戰役,須善於根據戰略企圖和敵對雙方的實際情況,周密地組織計劃;正確選擇打擊對象,隱蔽、迅速地集中兵力,抓住戰機,適時投入作戰;在戰場形勢發生突然變化時,冷靜判斷情況,果斷定下決心,迅速機動兵力,以保證主要方向的作戰;適時投入預備兵力,以擴張戰果。此外,還應有效地開展電子鬥爭和充分地作好各種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