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文мир的音譯,村社意。始於原始社會末期。由共同地域聯繫的傢庭組成,牧場、森林、水源是公共財產,歸全米爾共同使用。耕地定期重新分配,供各傢庭使用。由米爾會議上推選出來的長老(富裕農民)主持共同事務。耕地在社內實行定期輪換,用攤派方法繳納賦稅。隨著農奴制的確立和發展,米爾不僅是農民土地集體佔有形式,而且成為沙皇政府基層的行政機構和徵稅單位,並行使初級審判的職權。19世紀下半期,資本主義的發展加速瞭米爾內部的階級分化,20世紀初,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促使米爾進一一步瓦解,十月革命後,米爾被最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