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印度共產黨領導的孟加拉省農民減租運動。在運動中要求把分成農向喬特達爾地主的繳租額從一半減到1/3,故稱“三一”減租運動或“特巴加”(孟加拉語“三分之一”的意思)運動。

  19世紀初,孟加拉農村逐漸實行分成制。該制度規定,分成農必須把收穫物全部運到地主的場院,雙方對半分成,而大部分的耕種費用皆由分成農負擔。20世紀上半期分成制在孟加拉地區廣為流行。到1943年孟加拉大饑荒時,土地兼併和自耕農淪為分成農的現象更為嚴重重。分成農和喬特達爾地主的矛盾進一步激化。

  印度共產黨領導的孟加拉省農民協會,於1946年9月發出開展減租運動的號召。運動首先在農民協會力量強大的迪納傑佈爾縣開始。分成農把收割的莊稼運到自己的場院,留下收成的2/3再交租。全省約有20個縣的農民參加瞭運動。由於武裝警察的鎮壓,農民被迫用土制武器抵抗。許多村莊成立“行動委員會”,並組織攜帶長棒的志願隊。孟加拉省政府被迫於1947年1月22日頒佈《分成農暫行條例法案》。法案接受分成農取得收成2/3 的要求,並且規定禁止喬特達爾地主向分成農奪佃。這一鬥爭成果鼓舞瞭廣大分成農,在未曾建立農民協會的村莊裡,分成農也紛紛行動起來。他們從喬特達爾地主的谷倉裡取出自己應得的份額。喬特達爾地主以“控訴對喬特達爾住宅進行搶劫”為由向政府施加壓力。孟加拉省政府用武力鎮壓瞭這次運動。但這場運動對加速印度的獨立也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