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黑人反對種族隔離與歧視,爭取民主權利的群眾運動。美國學者一般認為,它開始於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對J.佈朗控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一案的判決,結束於1965年選民登記法的通過。

  最初的十年 戰後頭10年,由於美國政府的鎮壓和麥卡錫主義的猖獗,美國黑人爭取平等自由的運動,大體隻限於由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在法院進行的鬥爭。由於美國法院偏袒種族主義分子,黑人隻得得在國際上進行呼籲與控拆。1954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為改變美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就佈朗案作出判決:公立學校所實行的種族隔離教育是不平等的,因而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

  帕克斯事件和靜坐運動 這個判決的實施進程異常緩慢,使黑人再也不把希望僅寄托於美國法律,而靠自己奮起鬥爭。1955年12月1日,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城黑人R.帕克斯夫人在公共汽車上拒絕讓座給白人,被捕入獄。在青年黑人牧師M.L.金的領導下,全城5萬黑人團結一致,罷乘公共汽車達一年之久,終於迫使汽車公司取消種族隔離制。這是美國南部黑人群眾采取直接行動摧毀種族隔離制的第一次嘗試,開始瞭一個新階段。1957年,金牧師及其支持者組成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將運動深入到南部生活的各個領域。1958年南方21個主要城市組織集會,發動黑人爭取公民權利。1960年2月1日,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城4個黑人大學生進入一餐館小吃,白人服務員命令他們走開,他們靜坐不動。這一英勇行為立刻得到南部廣大黑人學生響應,發展為大規模靜坐運動,迫使近200城市的餐館取消隔離制。1961年5月初,種族平等大會又開展“自由乘客”運動。不久,在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參與下,得到許多進步白人支持,逐漸發展為全國性運動,迫使南部諸州取消州際公共汽車乘坐上的種族隔離制。

美國伯明翰警察使用警犬對付示威者

進軍蒙哥馬利(1965.3.)

  伯明翰事件與向華盛頓進軍 1963年3月,金牧師等人在南部種族隔離極嚴重的伯明翰組織示威遊行。要求取消全城隔離制。示威群眾受到殘酷鎮壓,但由於金牧師的堅持和美國聯邦政府被迫進行幹預,該城種族隔離制全部被取消。

  伯明翰事件後,民權運動隊伍迅速擴大。1963年8月28日組織25萬人(其中1/4為白人)向華盛頓進軍,要求就業,要求“立即自由”。另外,有些城市黑人還開展著以暴力對付暴力的鬥爭。1964年迫使L.B.約翰遜總統簽署瞭《民權法》。但南部諸州仍采用各種手法阻止黑人選民登記。於是,金牧師等在種族主義非常猖獗的亞拉巴馬州塞爾馬市進行黑人選民登記運動,並於1965年3月冒著被毆打、殺害的危險由塞爾馬向州首府蒙哥馬利進軍,最後參加人數達15萬,一名北部白人婦女被殺害。在世界人民譴責面前,美國政府於同年8月要求國會通過瞭《選民登記法》。

  上述兩法未能實際完全取消南部種族隔離與歧視制度,而北部事實上的種族歧視還有加劇之勢。因此,1965年8月以後,民權運動並未結束。1968年3月,金牧師組織“貧民進軍”(亦稱“窮人運動”),途經田納西州孟菲斯市時,被種族主義分子槍殺。後來黑人領袖們發起的民族自決運動、黑人權力運動、黑豹黨運動以及黑人群眾自發的大規模城市騷動等,實際上都是以不同形式反對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制、特別是就業歧視制度的民權運動的繼續。

  

參考書目

 南開大學歷史系:《美國黑人解放運動簡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77。

 John H.Franklin,From Slavery to Freedom,Alfred A.Knopf,New York,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