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重新討論並簽訂對土耳其和約的國際會議。1920年協約國將奴役性的《色佛爾條約》(又譯《塞夫勒條約》,見第一次世界大戰)強加於戰敗的土耳其。土耳其人民在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的領導下,擊敗英國支持的希臘幹涉軍,迫使協約國重新討論對土和約。1922年11月20日,以英、法、意、日、希、羅、南斯拉夫等協約國為一方,土耳其為另一方,在瑞士洛桑召開和會。美國派觀察員出席。英、法排斥蘇俄參加對土和會,僅邀請蘇、保出席關於黑海海峽問題的討論。

  會議期間,協約國企圖保持對土的某種控制。土力爭鞏固自己的勝利成果,以取得在本土范圍內的獨立。蘇俄則力圖通過支持土獨立並維護其主權,以保證自己黑海地區的安全。會上討論的重要問題是:①土耳其的疆界和領土:會議最後確認土耳其在其本土范圍(安納托利亞)內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土耳其收回在歐洲的東色雷斯,保留對土屬亞美尼亞和部分庫爾德地區的統治權,但摩蘇爾的歸屬留待英土雙方以後解決。會議還決定取消外國的領事裁判權和對土耳其的財政監督權。②土耳其的外債問題:會議決定前奧斯曼帝國所欠外債由其分裂出來的各國分擔,土耳其仍須按其份額償還外債。③黑海海峽的航行與管理:會議決定無論平時或戰時(隻要土是中立國)各國軍艦均可自由通行(非黑海沿岸國傢駛入黑海的艦隊,每國不得超過最強的黑海沿岸國傢的艦隊);如土耳其為參戰國,中立國軍艦可自由通行,其他國傢的軍艦能否通行由土耳其決定;海峽地區非武裝化,但土可在伊斯坦佈爾地區駐軍1.2萬人。海峽水域由與會國組成的海峽委員會管理。

  1923年7月24日簽訂瞭《協約及參戰各國對土耳其和約》(通稱《洛桑條約》),以代替《色佛爾條約》。同時還簽訂瞭包括上述有關內容的《海峽制度公約》、《關於英、法、意軍隊撤出土耳其被占領區的議定書》等文件。

  《洛桑條約》的簽訂使土耳其擺脫《色佛爾條約》的奴役枷鎖、獲得在本土范圍內的獨立。《海峽制度公約》未能完全保證土耳其對黑海海峽的主權,也沒有充分照顧黑海沿岸國傢的安全需要,蘇俄拒絕批準這個公約。1936年該公約為《蒙特勒公約》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