Л.Б.加米涅夫

  蘇聯共產黨和蘇維埃國傢早期領導人,聯共(佈)黨內新反對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7月22日出生於莫斯科一個工程師傢庭。1896年隨全傢遷往梯弗裏斯。1901年讀完中學,進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學習。同年加入俄國社社會民主工黨。在一次政治遊行後被捕入獄,不久被遣送回梯弗裡斯。1902年到巴黎,加入《火星報》組織。1903年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2次代表大會上,站在佈爾什維克一邊。同年9月回國,在梯弗裡斯、莫斯科進行宣傳工作,再次被捕。1905年4月,作為高加索聯合委員會代表出席在倫敦舉行的黨的第3次代表大會,被中央任命為特派員到俄國中西部許多城市宣傳佈爾什維克的策略。俄國1905年革命期間,在彼得堡從事革命活動。1908年前往日內瓦,擔任佈爾什維克的《無產者報》編輯,多次出席國際會議,包括1910年第二國際哥本哈根代表大會和1912年第二國際巴塞爾代表大會。曾任俄國社會民主工黨駐社會黨國際執行局代表。1914年回到彼得格勒,領導《真理報》編輯部和第4屆國傢杜馬中的佈爾什維克黨團工作,同年11月和其他佈爾什維克杜馬代表一起被沙皇政府逮捕。1915年2月在法庭審訊時聲稱不同意В.И.列寧提出的“使本國政府在帝國主義戰爭中失敗”的口號。後被流放至西伯利亞。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後從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任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佈)駐彼得格勒蘇維埃代表。在黨的四月代表會議上被選為中央委員。在十月革命準備過程中,在非黨報紙《新生活報》發表文章,公開表示他和Г.E.季諾維也夫不贊成黨中央關於武裝起義的決定,受到列寧和中央的嚴厲批評。十月武裝起義勝利後,受黨中央委托,主持蘇維埃第2次代表大會,宣佈成立蘇維埃政權,被選為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後在談判中接受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成立所謂“清一色社會主義者政府”的要求,受到黨的批評,被撤銷全俄中央執委會主席職務。1918年下半年任莫斯科蘇維埃主席。1919年3月在俄共(佈)第8 次代表大會後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22年被任命為蘇俄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和勞動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列寧患病期間加米涅夫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1924年列寧逝世後,被任命為勞動國防委員會主席,並擔任為紀念列寧而成立的列寧研究院院長。在共產國際,曾任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委員和主席團候補委員。1925年在俄共(佈)14次代表大會上同季諾維也夫一起組織“新反對派”,反對以И.В.斯大林為首的黨中央多數委員決定的路線,受到批判。會上繼續當選為中央委員,改任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1926年成為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盟主要成員,被開除出政治局,撤去國傢領導職務,改任商業人民委員。1927年聯共(佈)15次代表大會決定將加米涅夫作為托-季聯盟的骨幹分子開除出黨。1928年他公開承認錯誤後恢復黨籍。1932年再次被開除出黨,1933年再次回到黨內。1934~1935年被指控組織“反革命地下恐怖集團”,第3次被開除出黨。1935年1月,被判處5年監禁。1936年8月26日被處決。1988年6月13日,蘇聯最高法院撤銷對1936年審理的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案的判決,明確宣佈他們在法律、國傢和人民面前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