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加拿大與美國簽訂的為期10年的互惠條約。條約規定:雙方穀物、木材、麵粉、煤、牲畜、肉類、魚類等商品可免稅進入對方市場;加拿大的聖羅倫斯河和美國的密執安湖同時向對方開放,允許自由通航;共同利用北緯36°以北的大西洋沿海漁場,允許雙方漁民自由捕撈。條約的簽訂擴大瞭加拿大與美國之間的貿易,加拿大向美國出口的3種主要商品即穀物、麵粉和木材的貿易額從1854年的800萬美元增至1855年的1600萬美元;美國進口商品也有明顯增加。條約的實施還還加速瞭雙方交通運輸業的合作與發展。當時加拿大的對外貿易正受到英國自由貿易政策的沖擊,這項條約對促進加拿大經濟繁榮起一定作用。1866年美國政府鑒於內戰期間美、英關系趨於惡化終止瞭這一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