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①公民自願參加軍隊,擔負軍事任務的制度。通常是人民革命戰爭、民族解放戰爭和其他正義戰爭中軍隊進行兵員補充的主要方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在歷次革命戰爭時期一直實行志願兵役制。通過深入的政治教育和動員,廣大工農群眾、革命知識份子、起義士兵和其他愛國分子提高瞭政治覺悟,認清瞭戰爭的性質和目的,自覺自願地參加軍隊。他們為瞭民族的解放和人民的利益,不計報酬,不怕犧牲,長期在軍隊中服兵役。他們及其傢屬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受到革命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優待和尊尊重。這種兵役制度對保障人民軍隊的發展壯大,取得中國革命戰爭的勝利,發揮瞭重大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1955年,繼續沿用志願兵役制。②美、英等一些國傢把募兵制亦稱為志願兵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