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的一種形式。有兩層含義:①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通過信貸管理、現金管理、結算管理等手段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的檢查監督;②金融機構內部各業務職能部門在行使管理金融業務職能的同時對其下屬對口部門的業務行為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檢查。

  產生與發展 檢查是決策循環系統中的重要一環,金融檢查同許多行業檢查一樣,很早就產生瞭管理行為。發達國傢的金融檢查出現較早,中國的金融檢查工作曆歷史相對較短。1950年11月經政務院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試行組織條例》規定總行專設檢查處。中國金融管理機關一直強調在佈置工作任務的同時要重視對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種類 金融檢查可按檢查對象分為信貸業務檢查、貨幣發行業務檢查、外匯業務檢查、保險業務檢查等許多類。此外還有綜合性的金融檢查,如對某行規章制度合規性檢查、全國性的信貸、現金大檢查等。

  特點 ①金融檢查是業務主管部門對各自管轄的業務進行的檢查,隻監督金融活動一個側面的情況;②各業務主管部門既制定某一方面的金融業務制度,又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③檢查內容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多數是部門領導人交辦的;④直接目的是推動某一項工作的進行,一般不作處罰;⑤通過檢查將某一項政策的執行情況反饋給決策機關,以便完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