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實行計劃經濟的具體形式之一,主要依靠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來實現的計畫。由國傢發佈或下達,但不具有強制性,各部門、各地區和企業可以參照執行,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條件而進行合理的調整或修改。

  指導性計畫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產物,是社會主義國傢在改革計畫體制中提出的形式。在中國,由於還存在著多種經濟形式,對社會的各種複雜需求和大量企業的生產能力難以作出精確計算等原因,所以國傢在調節全社會經濟活動的過程中,除瞭運用用指令性計劃外,還對許多產品和企業實行指導性計劃。這是計劃體制和計劃工作的重大改革,體現瞭計劃與市場有機結合的原則,既有國傢計劃的統一安排,又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有利於使計劃更加切合實際,並增強企業活力,把整個經濟搞活。特別是宏觀管理,由國傢對企業的直接控制為主逐步轉向間接控制為主,反映在計劃體制上,也將由原來的指令性計劃為主逐步轉向指導性計劃為主,適當擴大指導性計劃的范圍。今後的國傢計劃,作為從宏觀上引導和控制國民經濟正確發展的主要依據,本質上是指導性計劃。國傢在制定指導性計劃時,主要依靠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利率、匯率和工資等經濟杠桿,同時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例如對供不應求和需要增產的商品,適當提高其價格,對供過於求和需要減少的商品,適當降低其價格,這樣去引導企業自覺執行和完成指導性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