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阿奎那

  13世紀歐洲神學傢、經院哲學傢。生於義大利羅卡塞卡的貴族傢庭,早年在那不勒斯大學學習,並加入多明我會,後到科隆、巴黎,在當時著名神學傢大阿爾伯特(約1200~1280)門下學習古希臘哲學和神學。大學畢業後,先後在在巴黎等地講學,名震一時。1256年獲碩士學位。1259~1268年間,曾前後擔任亞歷山大四世、烏爾班四世、克雷芒四世三位羅馬教皇教廷的神學教師和法王路易九世的神學顧問。為人勤奮好學,著述豐厚,以文筆流暢而有風趣為人所喜讀。主要著作有:《神學大全》、《反異教大全》,此外還寫過許多關於亞裡士多德著作的註疏。《神學大全》被認為是基督教的百科全書,其中第二部分《論人與人性》與經濟思想有關。

  13世紀歐洲封建社會已進入繁榮時期,社會經濟和階級鬥爭的發展向教會提出瞭一些急待解答的經濟問題。適應這種需要,托馬斯·阿奎那根據宗教教義與亞裡士多德的有關學說,提出處理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應當是做到分配的公正與交換的公正。但是在對待具體經濟問題時,他的觀點帶有濃厚的折衷主義色彩。

  在所有制問題上,托馬斯·阿奎那為私有制辯護。他一方面承認私有制並非自古有之,非由自然法創立;另一方面又說自然法不完備,是人類的理智對它做瞭補充,才產生瞭私有制。他認為私有制使人關心一己之事,這樣人類的事務才管理得好些,如果財產公有,人們便不會愛惜財物,並且容易引起混亂和不和。

  托馬斯·阿奎那把財富分成自然財富和人為財富。食物、牲畜、土地屬於前者,金銀屬於後者。他認為自然經濟是一國幸福的基礎,金銀財富不應成為國傢或個人追求的目標。個人擁有的財富隻要與其身份相稱,便算實現瞭分配的公正。

  對於以攫取金銀為目的的經商行為,托馬斯·阿奎那雖然認為可恥,但又認為要具體分析。如果是為維持生計、贍濟窮人、辦公共福利,做點生意是可以的。他也贊許過制造商和進口必需品的進口商。在怎樣確定商品的“公平價格”上,他說過要考慮成本,而有時又把買賣雙方對商品的主觀評價、需求情況、風險等作為“公平價格”的因素,甚至還提出售價應照顧出售者的身份和生產水平。這樣,實際上把“公平價格”變成瞭主觀的、反映等級利益的范疇。

  托馬斯·阿奎那對高利貸基本上持反對態度。他認為:償還借款隻是延期支付,時間屬於上帝,債主無權取息;此外,根據羅馬法,貨幣屬於所有權與使用權不能分割的物品,出售貨幣取息,等於一物出售兩次,這不合法。但他反對高利貸的態度是不徹底的。他認為如貸者蒙受現實的損失,或借主逾期未還,或以入夥方式貸款,則可以收取利息。他不同意因出貸而失去獲利機會可以取息的理由。

  托馬斯·阿奎那的經濟思想在歐洲一直統治到15世紀。他的哲學思想則影響及於20世紀。當代資產階級思想傢正利用他的學說形成所謂“新托馬斯主義”。(見中世紀的經濟思想、經院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