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登記帳簿的書面證明。它包括:①原始憑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用以辦理業務手續的書面證明,例如發貨票、提貨單、銀行支票等。一般具備下列基本內容:憑證名稱,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實物數量或金額,填制單位和人員的簽名蓋章,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憑證的附件。②記帳憑證。根據原始憑證由會計人員編制作為記帳根據的書面證明,例如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帳憑證等。一般具備下列基本內容:憑證名稱,編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容摘要,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的名稱,金額,憑證的編號,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和其他附件的件數,編制憑證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可以保證帳簿記錄真實,加強經營管理上的責任制,監督各項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並為查帳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