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股份公司中擁有股票並領取股息者。股份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兩種。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負債隻承擔有限責任,以其所認股金面額為限。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負債承擔無限清償責任。有些公司的股東是一個傢族或一個小集團,這種公司叫做“封閉的公司”。而開放型的大公司股東有成千上萬,有的公司多達二三百萬之多。由於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公司的股東經常更換。大公司的股東雖然名義上為數眾多,而實權卻操在握有公司較多股票的大股東──大資本傢手中。通常隻要集中掌握330~40%的股票,有些隻要擁有5~10%股票,即可控制股東大會的表決權。

  股東的權利大致有:①對公司業務經營方針有投票表決的權利。②有權按投資比例分享公司的收入。③對公司發行的新股票,現持股股東有優先按比例分享的購買權。④股東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和業務狀況。⑤股東有權自由轉讓股票。⑥股東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⑦公司解散或歇業,須由董事會建議,經股東大會3/4的票數通過始可有效。股東有權處理剩餘財產(有時須與法院合作)。⑧股東有選舉董事和分享紅利的權利。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如優先股、普通股)和數量。優先股有優先取得分紅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在公司歇業時,債券持有人和其他債權人對公司剩餘財產的處理有更為優先的權利。有時公司發行幾種優先股,如資產優先股,紅利優先股,任人選擇。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投票表決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有“非常事件投票權”。例如,公司在法定期內未付紅利,優先股股東就有對分紅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