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徒手較量,以把對方摔倒或推出界外為勝的一項競技運動(圖1)。

  中國和日本兩國在歷史上都有相撲。從一些出土文物看,中國秦漢時期的角抵形象同日本現在流行的相撲很相似(見秦漢三國體育)。至遲在西西晉初年,中國已有相撲的名稱(見兩晉南北朝體育)。唐宋元明清各代,相撲活動一直盛行。到瞭清代中葉,相撲的名稱才逐漸消失。

  日本《相撲之始》一書說,日本的相撲最早出現於公元前23年。日本體育百科全書記載:“日本的相撲與中國的角抵和拳法有相互關系。”日本歷史考古學傢池內宏和梅原末治合著的《通溝》一書也說,日本的相撲同中國吉林省輯安縣出土的3~5世紀古墓壁上的角抵圖極相象;同中國唐宋時代的相撲比賽形式和規則也近似。從17世紀起,日本各地興起職業性相撲,稱為“大相撲”。18世紀開始形成現代的相撲。到20世紀初期,相撲作為日本的“國技”廣泛開展起來。至今日本的相撲比賽每年都要舉行6次,分為一月場、三月場、五月場、七月場、九月場和十一月場,成為群眾最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下面介紹的是當前日本流行的相撲的技術要求、比賽規則等。

  相撲運動員不僅要有氣力,而且還要有熟練的技巧,技巧是決定比賽勝負的關鍵。技術大致分為推、摔、捉、拉、閃、按、使絆等。運動員主要用頸、肩、手、臂、胸、腹、腰、膝、腿、腳等部位,靈活運用各種技術相互進攻。運動員(日本稱為力士)按運動成績分為10級:序之口、序二段、三段、幕下、十兩、前頭、小結、關脅、大關及橫綱。橫綱是運動員的最高級稱號,也是終身榮譽稱號。十兩以上6級運動員的發型和腰帶的質量與幕下以下4級不同。十兩以上6級運動員比賽時,有入場式,穿化妝圍裙。相撲裁判員(日本稱為行司),按年限也分為10級。相撲裁判的等級叫做“格”,“橫綱格”是裁判員的最高級稱號。他們的等級用指揮扇上的纓帶顏色為標志。裁判用以指揮的扇子稱為“軍配”,扇子指向的一方為勝者。

  相撲比賽在40~60厘米高、727厘米見方、四邊斜度為40°~50°的土臺(日本稱為“土俵”)上進行,土臺中央比賽場地是圓形的,直徑為455厘米,場地北面為正面。場上有頂篷,四角懸掛黑(西北)、藍(東北)、紅(東南)、白(西南)4 種顏色的彩佈,象征四季。賽前,需要進行體格檢查,20歲以上者身高要超過1.75米,體重在75公斤以上;20歲以下者身高要超過1.70米,體重在70公斤以上。運動員梳好發髻(3段以下的運動員不結發髻),系好腰帶和兜襠(運動員裸身,隻系寬大的腰帶和兜襠),在臺子東西兩側專門放置的水桶內取“力水”漱口,潤喉,意思是水能增加力量,所以稱為“力水”。然後用“力紙”擦試身上的污穢,象征著清凈心靈上的污點。抓些鹽撒在比賽場上,以便使場地清潔,皮膚擦傷不易感染,並祭祀天地,祈求安全。在裁判員鼓打香尺,號召相撲力士出場比賽後,雙方上臺,走到中央相距60厘米處,相對站立,各自作抬腿踏腳,搓手拍掌等準備活動。再兩手接觸地面,調節呼吸,準備進入比賽。

  運動員在比賽時可以互相抓腰帶,握抱頭頸、軀幹和四肢,可以用腿使絆,可以拍打對方胸部,但不許踢對方胸腹,不許抓兜襠和生殖器,不許抓頭發、擊雙耳、卡咽喉,不許傷害對方眼睛、胃門等要害處,不許用拳頭打人或使用反關節動作(圖2)。

圖2 相撲比賽場面

相撲(日本)

  比賽時,能使對方身體任何一部分著地(除兩腳掌外)即為勝利。能使對方身體任何部分(包括手、腳)觸及界外地面亦為勝利。比賽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經過長時間角鬥,精疲力盡而勝負未分時,裁判員可以宣佈比賽暫停,休息後再重新開始比賽,直至決出勝負。(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