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之一,掌管全國檔案事業。1954年11月成立,局址在北京豐盛胡同。1959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通知》,改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直接領導。1966年撤銷,1979年 2月恢復工作。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全國檔案工作領導體制的指示,重歸國務院領導。歷任局長為曾三、張中、韓毓虎、馮子直。

  國傢檔案局對全國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其主主要職責是:①貫徹並監督執行國傢關於檔案工作的法律、法令、方針、政策。②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業務標準和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③負責設計全國檔案館網規劃,重點監督、指導中央級國傢檔案館工作。④重點監督、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國傢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檔案室的工作。⑤制定全國檔案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專業幹部培訓工作。⑥組織並指導檔案理論、技術研究和宣傳、出版工作。⑦辦理國傢有關檔案工作的國際事務。⑧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檔案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業經費、專業教育、館舍建築、勞動保護、外事工作和歷史檔案文獻管理等問題。

  國傢檔案局內部設立辦公室和3個業務司,下屬17個處,編制135人。3個業務司分別負責綜合性業務、法規、標準化、專業教育、科研和宣傳的行政管理工作;檔案館和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科技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照片檔案館 (與新華通訊社共同領導,以新華社為主)、檔案出版社、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檔案工作》雜志社、檔案幹部教育中心。機關刊物《檔案工作》雜志。1980年加入國際檔案理事會,為甲類會員。

  國傢檔案局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檔案事業由分散管理發展到集中統一領導的新時期。國傢檔案局研究制定、頒佈瞭機關檔案工作、科技檔案工作條例和檔案館工作通則,制定瞭開放歷史檔案和利用檔案的規章以及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標準等項制度;監督、指導全國各級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普遍建立瞭檔案室,從中央到省、地(市)、縣各級以至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瞭各類檔案館,為維護國傢歷史真實面貌和為國傢各項建設事業服務起到瞭重要作用;還監督、指導各地興辦瞭檔案專業的高等、中等教育和多種形式的在職幹部教育,組織全國檔案部門開展瞭檔案理論、技術研究和宣傳、出版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初具規模的檔案事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