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府往來文書下行文種名稱之一。原指薄小的木片,古人常用它作為書信的載體。劄用作公務文書,最早見於《南史》,宋明帝泰始元年(465),即用黃紙劄代替檄版,作為國傢授予官位的憑證。唐、宋皇帝有時用書信形式發佈命令、指示,稱為禦劄。宋代大臣上殿奏事時使用的奏疏稱為劄子,宰相向屬下行文也用劄子。禦劄、劄子都是程式比較簡便的文種。劄、劄二字音同義近,大臣用劄字是為瞭避免與皇帝用的劄字相同。元、明、清各代沿襲宋代的劄字,改稱劄付,是中央六部和其他高級官府使用的的下行文種,但與札不同。明、清兩代常把私人書信稱為書札,清代官員之間商洽公務除使用公文之外也時常使用書信,平級之間、上級對屬下寫信大都稱為書札。清初上級同屬下商談公務的書札,性質仍是私信,談妥之後,上級仍須用下行的牌正式行文。用書札同屬下商談公務,較之公文更容易推動工作,所以書札的使用日益普遍。到乾隆中葉,為瞭簡化手續,發出書札之後不再另行牌文,書札遂成為公開使用的下行文種之一,簡稱為札,而牌文則退居次要地位,一般隻用來下達例行公事。札文載體用折式,程式比較簡單,不像牌文那樣編寫發文字號和加蓋半印。折面正中偏上書寫一個大的札字,用以標明文種名稱,札字也常寫作劄。正文首行書寫文件責任者的全銜和姓,不具名,最後寫一個“為”字,是事由“為某事”的第一個字。這一行字和折面的札或劄字,大多用刻成的戳記蓋印。正文每面寫四、五、六行不等,每行寫十餘字,最後用“速速此札”、“切切特札”等語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