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傢文物事業管理局向中共中央書記處提交的有關中國圖書館事業的彙報文件。1980年 5月26日中共中央書記處第23次會議討論通過。“提綱”共分 3個部分。(一)基本情況。回顧瞭新中國圖書館事業30年的歷程,簡述瞭“文化大革命”對圖書館事業的破壞以及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圖書館事業的恢復和發展。(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有5個方面:① 事業規模亟需發展,省級圖書館還未建齊,全國近半數的縣沒有圖書館,除北京等少數幾個大城市外,兒童圖書館基本上還是空白,公公共圖書館無論在數量還是在質量上,都與四個現代化的建設極不適應;②圖書館物質條件困難,首先是經費嚴重不足,其次是空間緊張,再次是設備、傢具用品缺乏;③圖書館之間缺乏必要的協作和協調;④專業幹部缺乏;⑤有些主管部門不重視圖書館工作。(三)對今後工作的意見。“提綱”提出瞭以下 5點:①發展圖書館事業,爭取在1985年前將全國省、市、縣(區)圖書館基本建齊,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都要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縣(區)、市圖書館要設立少年兒童閱覽室;②改善圖書館條件;③加強國傢圖書館即北京圖書館新館建設;④發展圖書館學教育和科學研究事業,加強圖書館專業人員培養;⑤加強和改善對圖書館事業的領導,建議首先解決管理體制的問題,提出在國務院下設國傢圖書館事業管理局,如條件不具備,亦可暫時在文化部設圖書館事業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公共圖書館外,還應擔負起組織各系統圖書館工作之間的協調,統籌圖書館教育、科學研究和有關國際活動等方面的任務。中共中央書記處在聽取北京圖書館館長劉季平代表國傢文物事業管理局所作的上述匯報後,討論並通過瞭這一匯報提綱,就圖書館事業管理體制、新建北京圖書館等問題作出瞭相應的決定。決定在文化部設圖書館事業管理局,管理全國圖書館事業。書記處認為,將來還可以考慮把北京圖書館搞成一個中心,建設全國性的圖書館網,把圖書館辦成一個社會事業,不一定設行政管理機構。關於新建北京圖書館問題,會議決定按原來周恩來總理批準的方案,列入國傢計劃,由北京市負責籌建,由萬裡同志抓這件事。1980年6月1日,中央有關部門印發瞭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