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法典、案例檔彙編。明太祖朱元璋編纂,亦稱《禦制大誥》。全書分四編,洪武十八年(1385)至二十年先後纂成。計有《大誥》74條,《大誥續編》87條,《大誥三編》43條,《大誥武臣》32條。四編合計236 條。各條下列詔令、訓示和案例總計達萬件。各編首載禦制序言。《大誥》、《大誥續編》後有翰林學士劉三吾撰寫的跋文。序和跋著重闡述頒佈的目的和意義,"欲效成周《大誥》之制以訓化之,乃取當世事之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著為條目,大誥天下"。為瞭廣泛推行這部法法典文件匯編,朱元璋"令天下生員兼讀誥律","詔令各處官民之傢傳誦大誥三編",甚至要求"一切官民諸邑人等,戶戶有此一本",並在司法審判中也依是否存有大誥作為量刑輕、重的先決條件。

  該書內容廣泛,刑事案例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包括凌遲、梟首、誅族和棄市等各種判例,此外還有朱元璋制發的詔令、訓示,集中反映瞭明初社會的政治制度、階級關系、社會弊病等各個方面,體現瞭朱元璋的治世思想、措施和手段。所輯錄的材料,為《明史》、《明實錄》等官書和有關野史中所少見。當時曾廣泛刊行,但流傳下來的極少。現北京圖書館有明刊本。